谷 峰,徐 海,宋彦南,鞠洪福,刘彬彬,王洪志
(1.航空工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 150066;2.中国民用航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沈阳 110043;3.哈尔滨哈飞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 150066;4.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安顺 561000)
我国航空工业发展至今,沿袭“为军所制,为民所用”的模式,国内航空工业液压产品研制单位所研制的产品大部分为军用飞机配套,承研单位设计和生产主要采用的是军用标准和规范,由军工产品定型机构对产品研制过程进行审查、考核,最终以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的方式确认产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程度[1]。而适航性则是民用航空器的一种属性[2],根据《民用航空系统及设备的安全性评估方法与指南》将适航性定义为飞机、飞机系统及部件安全运行并实现预定功能的状态[3]。
民机研制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安全性、经济性和舒适性为设计原则的研制模式,研制过程必须接受适航管理。适航管理作为约束民机的最低安全性保障体系,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适航管理业务种类繁多,涉及到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单机适航证等业务[4],其目的是确保航空器的设计符合标准,制造符合设计。而军用飞机同样是为满足国防需求,在国家军用标准体系下进行设计、生产及应用,军机产品应用于民机或民机产品应用于军机屡见不鲜,但由于这2种产品的标准体系、设计审查体系及使用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不能完全替代,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