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呈忠

摘 要 監司人事改革是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能任命合意的监司,王安石通过在官员差遣上加“权”或“权发遣”的方式,降低了监司任用人员的资序要求,扩大了监司选用人员的范围。从首批常平官的履历可以看出,熙丰时期“权发遣”制度普遍推行,大批“年少资浅”的官员因此得以升任监司。王安石这一举措实现了监司队伍的更新,刺激了官员之间的竞争,为新法迅速而有力地推行提供了重要支撑。
关键词 王安石 监司 “权发遣” 常平官
北宋时代的王安石变法历来是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就研究内容来看,一个明显的倾向是重经济而轻政治。一个通行的说法是,庆历新政是以整顿吏治为中心,而王安石变法是以理财为中心,甚至有人认为王安石“未对官僚体制进行改革”,将政治改革的缺失视作王安石变法的缺陷[1](P119-121)。但实际上,王安石变法期间的政治改革,无论是论规模还是谈力度,都远远超过了庆历新政时期。特别是王安石变法时期的地方官制改革,不仅对于新法的执行有直接影响,而且很多机构和政策一直延续到南宋时期。
王安石变法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地方的执行情况对于新法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而路一级的监司尤为关键。提举常平司(仓司)是为推行新法在诸路设置的新机构,和转运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构成了宋代监司体系[2]。监司承奉朝廷命令,督责州县,在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枢纽作用[3](P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