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荣
财政和“僧政”是传统王朝政治系统中关系十分紧密的两项制度,“僧政”往往是财政的晴雨表,反之,财政常常是窥见“僧政”实相的窗口。明初财政赋役制度和佛教政策是广为学术界关注的问题。相对而言,明初财政赋役状况的研究比较充分,现有研究成果涉及国家制度和基层运作的各个方面。①相关研究成果可参见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等系列成果,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等系列成果。另可参见王毓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等。而明初佛教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朝廷的制度规定方面,现有研究成果对明代佛教政策的制度设计作了较多的论述。②在明初佛教政策方面,除日本、中国台湾等学者的论文和在通史性著作中的关注外,大陆地区学者较有影响的成果有如陈高华:《朱元璋的佛教政策》,见《明史研究》编辑部编:《明史研究》第1辑,合肥:黄山书社,1991年;周齐:《试论明太祖的佛教政策》,《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3期;何孝荣:《试论明太祖的佛教政策》,《世界宗教研究》2007年第4期等。最近发表的张德伟《明代佛教政策研究》(《世界宗教研究》2018年第5期)对相关成果亦有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