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农地政策

2021-09-23 05:15邵志华黄庆阳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邵志华 黄庆阳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农地政策调整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展开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及之初紧紧围绕着土地所有权带领农民开展革命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紧紧围绕着土地使用权带领农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成功与得到亿万农民的支持与农村土地政策是分不开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地政策紧密响应了农民的要求;顺势而为进行了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土地政策不断与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相适应。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百年;农地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8-0047-51 收稿日期:2021-07-16

土地是农业社会农民获得财富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著名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说土地是财富之母,言下之意表达了土地在农业社会的重要性。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农业社会,每次社会的变革都是由于剥削阶级掌握大量的土地,广大的农民无地可耕,无法生存才不断地爆发农民起义,导致朝代的更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认识到了农村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一直不断地为农民争取获得土地的权利。在为农民争取土地权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一个世纪,在土地方面的政策不断调整,引导着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土地政策的调整围绕两条主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及之初紧紧围绕着土地所有权带领农民开展革命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紧紧围绕着土地使用权带领农民开展社会主义的建设工作。100年来农村土地政策变迁,中国共产党始终是站在农民的立场上,从维护农民的利益角度出发来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1 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追求土地所有权的时期

1.1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到抗日战争之前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提出“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的政策主张,给农民土地所有权。“二大”宣言中提出废除丁漕等重税,规定全国城市及乡村的土地税则,推出限制田租率的法律。陈独秀在《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一文中提到农民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性,指出农民是工人阶级最有力的同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六项主张,其中一条是将大地主、中等地主土地数量加以限制,将其多余的土地分给佃农,帮助农民实现土地所有。1927年,中共五大在《土地问题决议案》中指出当时的革命阶段中必须为农民解决以下土地问题:(1)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學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此等没收的土地之管理,应付诸土地委员会。此等土地的管理形式,是否采用公有制度或分配于耕种者的农民,皆由土地委员会决定之。(2)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革命军人现时已有的土地可不没收。革命军兵士中没有土地者,于革命战役完终后,可领得土地耕种。(3)耕种已没收土地之农民,除缴纳累进的地税于政府外,不纳任何杂税。未没收的土地之租率,应减至与累进的田税相当的程度。耕种未没收的土地之农民,只缴纳确定的佃租,不纳其他杂税,并永久享有租佃权。这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最终目标是实现农地农有,奠定了以后制定土地政策的基础,积累了以后土地革命的经验。

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等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土地的一些具体政策。1931年春,苏区中央局明确规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土地改革方案。在这段时间内土地政策比较系统完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革命热情,推动了中国革命的发展。

1.2 抗日战争时期

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最广泛的抗日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此时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为了调节农民和地主富农之间的利益,而暂时没有追求帮助农民实现土地所有的政策。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为抗战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4日又发布《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实行减租减息后,须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地权、财权和人权,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对于富农则削弱其封建部分,鼓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发展。文件指导各解放区掀起了大规模的减租减息运动。

1.3 解放战争时期

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继续带领广大农民为土地所有权而奋斗,在初期提出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政策,但并没有绝对消灭地主阶级,目的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对付国民党对解放区的进攻。解放战争进入战略进攻与反攻阶段,中国共产党制定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将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在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生产力得以提高,激发了农民支援解放战争的热情,老百姓纷纷参军,积极为解放军运送物资、弹药,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的后勤物质保障、组织保障、人力资源保障。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3年初,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施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特征的土地政策。通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阶级,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民,农民做了土地的主人,农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经营者,既享有土地所有权又享有土地经营权。在农村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国家管理土地,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这次土地改革紧密结合了当时实际情况,与当时的民意相呼应,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与响应,为战后重建农村新秩序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激励了老百姓的土地生产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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