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还是合法性: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2021-10-11 02:52付双乐杨博文刘林平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

付双乐 杨博文 刘林平

摘 要: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过程中,高校设置该专业主要是依据自身条件还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组织社会学出发,将理性选择与合法化机制作为两个相互竞争的理论逻辑,利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对我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因素进行探析。研究发现,院校特征(是否开设社会学专业)对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具有显著影响,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不显著。目前我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动力机制主要是理性选择,而非合法性机制。这可能导致高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今后,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既要从自身实力出发,又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关键词:理性选择;合法性机制;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7640(2021)04-0051-12

自恢复重建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获得了重大发展:1986—1998年仅28所高等院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Bachelor of Social Work Degree,简称BSW),1999—2019年仅20年的时间,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便发展到350所;[1]此外,我国从2009年开始增设社会工作硕士专业,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国共有超过150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设社会工作硕士专业[2](详见图1)。

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既是国家制定政策的前提与参照,又是社会工作专业产生发展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作为专业设置主体的高等院校,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调整也具有重要影响。由于专业数量和结构、第一志愿报考率等原因,先后有30余所高等院校撤销或停招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其中不乏社会工作专业开设时间较长且在全国名列前茅的重点院校。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工作界的关注与讨论。

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符合国家的政策引导,而高校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专业调整。那么,我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的主要动力机制是什么?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是高校自身情况?为回答以上问题,笔者利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数据,对1986—2019年间我国高等院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因素及动力机制进行探析。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视角

(一) 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服务需求的迅速增加、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等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高校作为专业设置的载体,会根据自身特征与发展规划做出决定。下面笔者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梳理。

1.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首先,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恢复与重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产生的;[3]其次,社会需求是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最根本的基础。[4]81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展开,我国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通过借鉴西方社会的经验,社会工作被认为是一种先进的社会治理和福利服务提供制度[3],社会工作教育得以重建并在困境中艰难前行[5]。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社会有需要群体数量的迅速增长,产生了对社会工作的巨大需求。[6-7]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政策制定的前提和依据,促使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同时也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实践场地,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

2. 政府的引導和推动

第一,1987年马甸会议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同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将“社会工作与管理”作为“试办”专业正式纳入其中;[8]1998年颁布的《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将社会工作专业从“控制发展”专业调整为“非控制发展”专业。[9]第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推动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最直接的动力。[4]82专业设置权的下放使得各高校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调整专业招生。社会服务、社会保障被普遍关注,且各个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要求比较宽松,开办此专业相对比较容易。在这样的背景下,各个高校开始发展社会工作等专业,使得全国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数量骤增。[4]82第三,教育部对社会学等专业采取了限制发展的措施,反而扶持社会工作发展,这使得很多高校申请设置社会工作专业。[4]82第四,自2006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等政策①,2015—2018年更是连续四年将社会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10],以上举措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 高校自身条件

公开可获得的数据资料显示,高校开始举办本科教育的年份、高校办学类型(部委院校或地方院校、公办或民办或合办等)、本校已设相近本科专业(如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已有专业门类(即是否为综合类大学)以及是否有招收硕士、博士资格等高校特征会影响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②此外,高校层次(是否为211/985高校)也会影响高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③已有研究表明,高校性质(是否公办)、招收本科生的时间以及是否有社会学专业三个因素对高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1]

综上所述,关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在中国社会工作领域,学者多专注于实务,运用理论对专业发展进行分析的相对较少;第二,已有关于专业设置发展的研究多为质性研究或描述性评价,少有定量研究,使用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的文章更是寥寥无几;第三,学术界一直强调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环境因素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专业设置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很少有人对此做出较为准确的回答。基于此,笔者拟从组织社会学出发,以理性选择与合法性机制为理论视角,分析我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动力机制。

(二) 理性选择与合法性机制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对于行动者而言,不同的行动有不同的“效益”,而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以表述为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12]15行动者依据这一原则在不同的行动或事物之间进行有目的的选择。[13]3这里的行动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如学校、企业);效益不仅是经济效益,还包括地位、声望、社会制度、组织与网络。[14]高校作为行动者,在专业调整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专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又要结合自身条件,最终做出决定。这便涉及理性选择的问题。

“合法性”(Legitimacy)这一概念最先由韦伯提出。[15]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在外部环境中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或制度力量。也就是说,各种组织受制度环境制约,追求社会承认、采纳合乎情理的结构或行为,我们称这种因果关系为合法性的机制或合乎情理的逻辑。[16]78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被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16]74在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等,为社会工作专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机遇,民政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9]之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的加快以及社会问题的出现(如老龄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加等)催生了巨大的社会服务需求,而原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已不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17],社会工作成为满足社会服务需求、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在社会发展需求高度迫切、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社会工作专业得以重建,并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可以说,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合法性依据。因此,高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是一种符合环境需要与制度约束的行为。

在将理性选择与合法性机制结合的实证研究中,最经典的当属Tolbert和Zucker关于美国城市采纳公务员制度的研究。为解释1880—1935年间美国各个城市采纳公务员制度的时间为什么有早有晚,是什么机制使得有些城市很早就采纳了这个制度,而另外一些城市却很晚才采纳,他们提出了两个相互竞争的理论逻辑:一个是理性选择,一个是合法性机制。Tolbert和Zucker认为,早期采纳公务员制度的城市受到其自身特点的影响,它们会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最佳方案,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从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城市是否采纳、何时采纳公务员制度应该是由其自身特点(如政治冲突、市政府角色、城市结构等)决定的。此外,他们提出制度学派的一个基本思路:一个制度被“广为接受”(taken for granted)、成为社会事实后会转化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力量,迫使其他组织接受。所以合法性机制和一个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的出现有关系。具体来说,在中后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政府采纳公务员制度,这一制度就成为“广为接受”的理性组织形式,形成一种观念力量,这便是合法性机制。因此,他们使用已经采纳公务员制度的城市比例来测量这一制度被“广为接受”的程度。研究发现,在最初采纳公务员制度的城市中,城市特点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务员制度已经作为一种社会事实被人们接受,城市特点的作用不再显著。因此,不同阶段出现了机制的转化,从理性选择机制转变为合法性机制。换言之,采纳公务员制度在前期受到理性选择机制影响,而在后期则为合法化机制所支配。[18]

正式结构的采纳情况可以在不同组织背景中研究,Tolbert和Zucker将城市作为公务员制度采纳情况的研究背景,提供了一个研究范例。同样,专业的增设既受到国家政策、制度法规等合法性因素的影响,又受到高校自身情况的作用。在我国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发展过程中,在高校增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过程的不同阶段,发挥主要作用的动力机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并出现转换。基于此,本文借鉴Tolbert和Zucker的做法,将理性选择与合法性机制作为两个相互竞争的理论逻辑,对1986—2019年间我国高等院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因素及动力机制进行分析,考察我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是否与美国城市采纳公务员制度一样,前期受到个体特点等因素的影响而做出理性选择,后期则因这一专业逐渐被人们当作一种社会事实接受,进而受到合法性机制的支配。

二、研究设计

(一) 数据来源与阶段划分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自我国恢复重建社会工作专业以来,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时间为什么有早有晚。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高校是否增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其次,如果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那么它是什么时候设置这个专业的,即高校在正式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之前经历了多长时间。1987年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标志着我国中断三十多年的社会工作教育开始恢复。因此,笔者以1986年为起点,考察分析在198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历史区间,我国高校从未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到设置这一专业所花费的时间。

考虑到研究问题、高校的变动情况以及结果的可对比性,为更加准确地呈现不同时间段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情况以及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高校的占比变化,需要选取考察历史区间(1986—2019年)一直存在的本科高校,即将1987年及之后设立的本科院校排除在外,最终选取463所高校(本科及以上,含独立学院)作为研究对象。④

另外,根據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化,参照已有研究[3, 9]对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阶段划分,笔者决定将考察的历史区间划分为1986—2006年和2007—2019年两个阶段,探析在我国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发展过程中,高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的影响因素以及阶段变化。

阶段划分依据为:2006年是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

1987年,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我国中断三十多年的社会工作教育开始恢复。之后复旦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重点院校增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到1999年共28所院校设置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3] 2000年以后,中国内地社会工作教育迅速发展: 2000—2002年底,全国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增加到125个;[6]截至2006年底,共有200多所院校开设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19]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同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2]从2008年开始,我国举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之后陆续出台《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政策法规,2015—2018年更是连续四年将社会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10],以上举措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来说,2006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这一年开始,鼓励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的政策频出。

基于此,笔者选取了2006年这一比较有代表性的年份作为考察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及其影响因素的阶段划分依据,目的是为了对比我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因素以及阶段变化。为了对不同时间段增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高校比例、经历时间以及影响因素进行比较,本研究参照Tolbert和Zucker的做法,将1986—2006年已经开设过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143所高校排除在第二次分析(2007—2019年)之外。最终,1986—2006年纳入分析的高校数量为463所,2007—2019年纳入分析的高校数量为320所。

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6年和2019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历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以及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统计结果(2017)[23]等,并在各院校官网进行核对确认。

(二) 变量设置与模型选择

1. 变量设置

本文的因变量是198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国高校从没有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到设置这一专业所花费的时间,即分析时间(analysis time)。这里的分析时间即为本研究的因变量,具体操作化为两个指标:1986—2006年,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所花费的时间;2007—2019年,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所花费的时间。

在我国,专业设置的基本步骤是:高校提出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教育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因此,高校提出申请是设置社会工作专业至关重要的环节。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工作、国家政策鼓励支持高校发展社会工作的背景下,高校会结合自身条件做出是否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决定,这便涉及理性选择的问题。公开可获得的资料显示,高校申请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时需要填写以下信息:院校层次(是否为重点院校)、学校开始举办本科教育的年份、学校办学类型、本校已设的相近本科专业、已有专业门类(即是否为综合类大学)、是否有招收硕/博士资格等。据此,笔者将理性选择操作化为高校特征,具体包括:院校类型(1=综合类院校,0=理工类等其他院校)、院校隶属(1=教育部或其他部/局,0=地方)、院校层次(1=985/211,0=非985/211)、招收本科生的历史、是否开设社会学专业(本/硕/博/博士后流动站)。⑤

政府部门的引导与推动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政策制定的前提与依据,因此,高校申请设置社会工作专业不仅符合政策制度的引导,更是一种满足社会需要的行为,这与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一致。故而,不仅国家政策的支持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合法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合法性依据。由于国家政策与政府引导存在操作化上的困难,因此,笔者将合法性操作化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包括四个指标:高校所在城市的年末总人口(十万人)、城镇化率(全市非农人口占年末总人口的比例)、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简称人均GDP,单位:万元)以及第三产业占GDP比重。⑥具体见表1。

2. 模型選择

由于本研究考察的是高校从没有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到开设这一专业所花费的时间,所使用是“久期数据”(duration data),因此应使用久期分析方法(duration analysis)。处理久期数据可以采用参数回归(比例风险模型和加速失效时间模型)和半参数回归(Cox比例风险模型)。但参数回归对风险函数的具体形式做了假设,如果模型设定正确,则最大似然估计(MLE)是最有效率的。然而,如果风险函数的设定错误,则MLE一般将导致不一致的估计。事实上,我们对于风险函数的具体形式常常并无把握。[24]607因此,针对参数回归对于分布假定过强的缺点,笔者决定采用广为应用的Cox比例风险模型。[25-26]

三、实证分析

(一) 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变化

在本研究中,1986—2006年纳入分析的高校数量为463所,2007—2019年共320所。1986—2006年,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院校为143所,占30.88%;2007—2019年,有46所院校增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所占比例为14.38%。表2和图2、图3给出了相关情况。

如图2所示,在1999年之前,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发展缓慢,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院校比例非常低。之后,社会工作本科专业飞速发展,尤其是1999—2006年。2006年以后,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发展速度虽然有所减缓,但仍保持较快速度增长(详见图3)。

(二) 假定检验

比例风险模型(包括Cox模型)的重要假设是λ(t;x)=λ0(t)exp,如果这个假设不成立,则比例风险模型不能成立。为此,需要对比例风险模型进行假定检验。[24]610

1. 1986—2006年比例风险模型假定检验结果

表3和图4到图12展示了1986—2006年比例风险模型假定检验结果。其中,表3为1986—2006年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舍恩菲尔德残差检验结果,图4到图12为舍恩菲尔德残差与时间拟合图、对数-对数图和观测-预测图。

从表3的最后一行(Global test所在行)可知,整体来看,可能违反比例风险的假定(p<0.05),主要是因为院校类型、院校隶属、是否开设社会学专业可能违反比例风险假定(p<0.05)。因此,需要通过院校类型、院校隶属、是否开设社会学专业的舍恩菲尔德残差与时间拟合图,考察其斜率是否为0。舍恩菲尔德残差与时间拟合图(图4到图6)显示,院校类型、院校隶属、是否开设社会学专业3个自变量的斜率均非常接近0,表明舍恩菲尔德残差不随时间呈现出规律性变化。

对数-对数图(图7到图9)显示,院校类型、院校隶属、是否开设社会学专业3个自变量的斜率大致相等,似乎不违背比例风险假定;观测-预测图(图10到图12)显示,院校类型、院校隶属、是否开设社会学专业3个自变量生存函数的观测值和预测值相距不远,基本与风险假定一致。

综上,经过舍恩菲尔德残差(Schoenfeld residuals)、对数-对数图(log log plot)以及观测-预测图(observed versus expected plot)检验,结果发现,比例风险假设成立。因此,在分析1986—2006年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因素时,可以使用Cox比例风险模型。

2. 2007—2019年比例风险模型假定检验结果

表4和图13展示了2007—2019年比例风险模型假定检验结果。其中,表4为2007—2019年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舍恩菲尔德残差检验结果,图13为舍恩菲尔德残差与时间拟合图。

从表4的最后一行(Global test所在行)可知,整体来看,不违反比例风险的假定(p>0.05)。不过,人均GDP可能违反比例风险假定(p<0.05),需要人均GDP的舍恩菲尔德残差与时间拟合图,考察其斜率是否为0。图13显示,人均GDP的舍恩菲尔德残差与时间拟合图斜率均非常接近0,表明舍恩菲尔德残差不随时间呈现出规律性变化。由于变量人均GDP的取值较多,其对数-对数图和观测-预测图均十分凌乱,故不再展示。

经过舍恩菲尔德残差检验,结果发现,比例风险假设成立。因此,在对2007—2019年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可以使用Cox比例风险模型。

(三) 回归分析

考虑到985/211院校多隶属于教育部或其他部/局以及城镇化率、人均GDP和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可能存在共线性问题,所以在进行回归分析前,需对自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各自变量的VIF均小于10(详见表5),因此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27]230

Cox比例风险模型结果见表6。对于每一个自变量而言,第一行显示了风险比率(hazard ratio),即自变量一个单位的变化所导致的高校开设BSW的概率变化。当一个变量没有影响时,这个值为1。值大于1表明该变量具有正效应,小于1表明是负效应。[24]621[28]

模型1和模型2为1986—2006年我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模型3和模型4为2007—2019年的回歸结果。为区分理性选择与合法性机制对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模型1和模型3仅纳入院校特征,重点考察理性选择对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模型2和模型4仅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考察合法性机制对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

1. 同一阶段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影响因素分析

如模型1所示,院校特征对其是否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具有显著影响(p<0.05),而所在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p>0.05)。具体而言,综合类院校、有社会学专业的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可能性明显高于理工类等其他类型的高校、没有社会学专业的高校,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⑦此外,985/211院校、招收本科生的历史越长的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可能性更高;值得注意的是,地方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可能性高于部属高校。模型2显示,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纳入回归模型,结果显示,模型总体不具有显著性。这表明,1986—2006年,对高校是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具有显著影响的是院校特征,而不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模型3总体上具有显著性,模型4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院校特征显著影响高校是否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影响不显著。就具体的自变量而言,是否有社会学专业对高校是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有社会学专业的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可能性是没有社会学专业的6倍;综合类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可能性高出其他类型高校72.1%。地方高校、非985/211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可能性高于部属高校、985/211高校,但不具有显著性。结果表明,2007—2019年,对高校是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具有显著影响的是院校特征,而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总体而言,无论是1986—2006年,还是2007—2019年,院校特征對高校是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具有显著影响,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已有研究[11, 29]结果基本一致。以上结果说明,高校开设BSW主要是根据自身条件理性选择的结果。

2. 不同阶段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影响因素的对比分析

将模型1和模型3、模型2和模型4进行对比,结果发现:(1)院校特征始终是其是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重要因素,虽系数(Wald chi2)有所下降,但影响仍十分显著。(2)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高校是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一直未通过显著性检验。(3)院校类型和院校层次对其是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发生明显改变。第一,院校类型的影响由显著变为不显著;第二,院校层次的影响由正向变为负向。(4)是否开设社会学专业、院校隶属、招收本科生的历史的影响未发生实质变化。

以上结果表明,在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这一问题上,无论是前期还是后期,院校特征始终对其是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具有显著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也就是说,中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主要是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理性选择,而非经济社会需求等合法性因素在发挥主要作用。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现象呢?一般来说,高校进行专业设置时主要需要考虑五个因素:(1)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国家政策;(3)高校能力,即是否可以达到设置这一专业所需的条件;(4)审批同意的难易程度;(5)高校意愿,即是否希望设置这个专业,主要考虑的是这一专业带来的影响(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经济社会对社会工作专业具有很大需求,国家和地方政府也鼓励高校发展社会工作以满足现实需要,社会工作开设条件相对宽松[4]82,审批同意的可能性较大。也就是说,影响高校专业设置调整的五个因素中,四个都是有助于高校成功设置社会工作专业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具有专业设置自主权的高校⑧没有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原因就只有自身意愿这一个了。

那么,作为专业设置的主体和重要利益相关者,为什么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意愿不高呢?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1)与理工科专业或语言类等其他文科专业相比,社会工作专业对生源的吸引度不高,毕业生的就业前景不理想。如在经济发达、社会服务需求较大的上海,社会工作因连续多年招生第一志愿录取率低、调剂和征求志愿录取率高以及毕业生签约率和就业率低等原因,连续三年(2012—2014年)进入市教委发布的本科预警专业名单。[30]这一情况极有可能会降低高校设置该专业的意愿。(2)学校管理层有学科结构、人才培养目标、自身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量。如虽然部分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但学校管理层出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考虑,决定停招社会工作等本科专业。[31]

四、结论与讨论

(一) 结论

笔者将理性选择与合法性机制作为相互竞争的理论逻辑,使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数据,采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对不同阶段我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无论是早期还是中后期,院校特征对我国高校是否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均具有显著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表明,我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动力机制主要是理性选择而非合法性。

(二) 讨论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第一,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经济社会需求对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影响不显著,但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比较成熟。看起来,二者似乎相互矛盾,是数据结果存在偏差,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四点。其一,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恢复重建的发展路径呈现出明显的“教育先行”特点[32-35],这与西方自下而上由社会需求催生的渐进式发展存在显著差异。[9]因此,在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与政策吸引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服务需求对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影响不像西方社会那么显著也是正常的;与其他因素相比,经济发展与社会服务需求的影响相对较小也是可以理解的。其二,高校专业设置是相对稳定的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与滞后性。然而,经济社会是发展变化的,即使高校在设置该一专业时紧跟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但专业一旦开设便会逐渐稳定,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这样,高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可能会变得相对滞后,无法及时满足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是包括社会工作专业在内的所有应用型专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任何国家都可能遇到。其三,本研究是在全国范围内而非某一地区考察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影响因素。的确,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相对成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影响,但经济社会发展到底发挥了多大作用,影响是否显著,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满足?这些问题尚未得到解答,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服务需求并未得到满足,供不应求的现象广泛存在。因此,局部地区的情况并不能代表全国。当然,在一定区域内,专业的发展能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也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成就。其四,本文的发现与已有研究结果基本一致,这说明数据分析结果是可信的。有学者利用相关数据和回归模型分析发现,中国社会工作高校分布总体上符合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与社会服务需求的关系较小;[29]在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影响因素中,院校特征的影响一直显著,社会服务需求的影响虽有所增强,但并不显著。[11]

第二,為什么在一百年前的美国,城市采纳公务员制度经历了由理性选择向合法性机制转变的过程,而在中国高校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这一问题上却是理性选择机制在发挥主要作用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强约束与弱约束。在美国的纽约州、马萨诸塞州和俄亥俄州均通过了要求全州市政府进行公务员改革的法律[36]156,法律的出台提供了合法性,要求甚至是迫使城市采纳公务员制度。Tolbert和Zucker发现,在州政府强制要求采纳公务员制度的城市中,前十年就有60%采纳了公务员制度;而在州政府没有强制要求的城市中达到这一比例用了将近50年。[18]而在我国,高校具有专业设置自主权。虽然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也提供了一定合法性,但仅仅是引导,基本不具有强制性,社会工作专业并不是每所高校必须设立的。因此,在较短时间内无法产生美国城市采纳公务员制度那样的现象和效果,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动力机制的转变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其二,高校和城市政府都可以视为组织的一种,但城市是否采纳公务员制度与高校是否设置社会工作等应用型专业对自身组织运行的意义不同。公务员制度是一种基本的、通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政府机构运行或对外接待不可缺少的,不同事务的接洽处理必须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处理。然而,并不是每所院校必须要开设全部专业才能正常运行,高校只需要具备相应的部门、人员即可开展工作。在这样的前提下,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是否向综合性大学发展)、学科专业结构(以理工类为主,还是多学科发展)等自行调整,理性选择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其三,西方的社会工作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专业发展比较成熟完善,而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从恢复重建到现在不过30余年的时间,仍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迎来动力机制的转折点也在情理之中,并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不强也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经阶段。

Rationality or Legitimacy: Motive Mechanism of Social Work Major Development : Study on Major Arrangement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in China

FU Shuangle, YANG Bowen, LIU Linping

(School of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23, China)

Abstract: Should a college or university take into account its own faculty structure or the need generated from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when setting up the social work major- Based on Organizational Sociology, taking rational choice and legitimate mechanism as two modes of competing logic and using Cox Proportional Hazard Model, it is found that in China it is not development of urban society and economy but the condition of the school, namely, whether a college or university has offered Social Work major, that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decision to offer Social Work as an undergraduate major.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currently the main driving mechanism for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in China to offer Social Work as an undergraduate major is rational choice instead of legitimate mechanism. Such result may lead to a mismatch between the major arrangement and talent training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and the require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 which has an adverse effe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major. It is suggested that both faculty structure and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e taken into accou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major in China.

Key words: rational choice; legitimate mechanism;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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