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市场的运营绩效与基本经验

2021-10-12 14:56张锐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8期
关键词:碳排放

摘 要:欧盟碳市场是全球筹备和建立最早、规模最大与交易最为活跃的碳交易场所,成立运行的16年时间中,不仅让欧盟的碳排放量显著减少,而且有效优化了欧洲国家的能源结构,同时带来了域内经济结构的升级以及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负向运动的良好格局。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成绩,源于欧洲碳市场建立起了渐次化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了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搭建起了完善的市场交易平台,培育出了多样化的碳金融产品且吸引到了多元化的投资参与主体。

关键词:碳排放;欧盟碳市场;碳金融产品;碳配额;履约周期;价格引导

在由碳(绿色)信贷、碳(绿色)债券、碳(绿色)保险以及碳交易组成的碳金融产品矩阵中,碳交易是最重要的投融资品种。通过碳交易市场,存量碳权可以在不同的市场供求主体之间进行配置,从而在总体上控制碳排放量,助力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这一全球气候改善目标。而在全球碳市场建设与运营中,欧盟碳市场无论是在制度创建还是机制建构抑或是控碳绩效等多重目标实现方面做得最成功的市场,其有效的运作与管理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

一、欧盟碳市场在国际碳市场中的地位

控制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除了削减石化能源的使用比重外,全球主要经济体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碳市场交易这一金融制度安排。從理论渊源看,碳排放权的理念来源于排污权。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在1968年首先提出排污权概念,其所表达的基本逻辑是,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以及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可以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出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同时向社会排放污染物的主体可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污染权的卖家手中购买,并且污染者之间还可互相出售或者转让污染权。

与污染权相比,碳排放权涉及的范围显然要宽泛得多,同时碳排放权设计的目的不仅仅是控制环境污染,还有牵引能源结构升级以及经济结构转型等战略诉求,因此,碳排放权其实就是一种有价值的资产,它代表的是经济主体向自然环境排放二氧化碳的权利,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作为国际社会对碳排放权价值的统一认定,1997年《京都议定书》首次提出和确认碳排放市场机制可作为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其后全球碳市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从配额限制到配额出售的市场运作,从出台法规到执法检查的监督管理,市场交易机制日渐完善。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发布的《2021年度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目前全球已建成的碳交易系统达24个,碳市场覆盖全球16%的排放量、近1/3的人口和54%的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另有2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考虑或积极开发碳交易系统。从市场竞争力的角度看,国际上有欧盟、新西兰、美国加州和韩国四大最主要的碳市场,合计碳交易量占全球总交易量超过90%,与此同时,由于各国减排压力不一样以及碳配额发放标准有所不同,全球碳价的区域性差别也较大。

美国的碳排放量在全球居第二位,而加州作为美国经济综合实力最强、人口最多的州,碳排放量也在全美各州中位居第二,其中44%左右的碳排放来源于交通运输,工业过程的碳排放占近1/4,正是如此,2013年正式推出的加州碳交易体系覆盖了从工业生产到交通运输领域85%左右的碳排放,同时交易气体几乎覆盖了《京都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类型。从微观交易机制看,加州碳市场也是全球第一个用拍卖方式分配全部配额的交易市场。依据2021年1月正式生效的“加州碳市场立法修正案”,2030年之前加州将更大幅度降低排放总量。

韩国碳市场的建立与启动要比加州碳市场晚两年。根据韩国《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企业总排放高于每年1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及单一业务场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5万吨,都必须纳入该系统。根据韩国交易所数据,2020年韩国各种排放权交易产品总交易量超出2000万吨,同比增加23.5%,而且效果显著。2021年韩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进入到第三阶段,覆盖的行业将继续扩大。

新西兰碳交易市场是大洋洲唯一的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运营比加州碳市场早了5年,而且该市场覆盖电力、工业、国内航空、交通、建筑、废弃物、林业、农业(按照《巴黎协议》,当前农业仅需要报告排放数据,不需要履行减排义务)等行业,是目前为止全球范围内覆盖行业最广的碳市场,总控排气体总量占新西兰温室气体总排放的51%左右。在配额分配方式上,新西兰碳市场以往通过免费分配或固定价格卖出的方式分配初始配额,但在2021年3月引入了拍卖机制。

欧洲碳市场(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U ETS) 作为欧洲气候政策的基石,建立于2005年, 在30个国家运行(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英国脱欧之后,已经于2021年退出EU ETS,实施单独的碳交易机制)并在2020年和瑞士链接,纳入了11000个固定排放设施以及上述国家内的航空公司,覆盖欧盟45%的温室气体排放。目前来看,虽然全球各洲均出现了局部性的碳市场,但均没有形成统一的碳市场格局,而欧盟充分利用了便利的多边贸易,扩大市场,减少繁杂手续,降低交易成本,在域内建立了一个一个跨国家的完整碳排放交易体系。

二、欧盟碳市场的运行框架

欧盟每年的二氧化碳许可排放量为欧委会所控制,碳排放供应配额由欧盟分解给各成员国,然后成员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总排放量向企业进行二次分发,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额,就可以出售,但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这样,超出其碳配额的企业必须支付更多费用,而那些拥有剩余配额的企业可以将其出售以获取利润。从已运行16年的历史看,欧盟碳交易市场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一)明晰的阶段推进

欧盟将碳市场履约周期分割为四个阶段,自碳市场启动以来已经履约三期,每期时间跨度也不一样,覆盖的品种范围从小众逐渐走向广延,每个期限之内不仅圈定的行业与企业都必须符合各自碳配额量的要求,并且那些实际碳排放量超标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碳配额购买获得增量指标后方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总体来看,受到外部多种环境的影响,已履约的三期碳市场在运行中时有波折,但由此催生出了欧盟一系列应对变化的各种缓冲与调控措施。

第一阶段(2005 年-2007 年):考虑到《京都协议》发布后各国对碳排放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化态度从而对全球碳排放前景造成的不确定性,欧盟起初启动碳排放的心态应该说较为谨慎,甚至第一阶段可以看做是欧盟对碳市场的摸索试错与积累经验阶段。在这一阶段,履约行业只涉及电力及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包括炼油厂、钢铁厂以及铁、铝、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纸浆、纸张、纸板、酸和散装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等,同时碳配额配给的 95%采取免费发放形式,由于缺乏可靠的排放数据导致预估出现偏差,第一阶段中以能源部门为代表,市场上碳配额供过于求,碳价一度出现大幅下跌。

第二阶段(2008 年-2012 年):将航空行业航空部门(2023 年 12 月前仅限往返于欧盟、挪威和冰岛的航线)纳入履约范围,同时受控气体除二氧化碳外,还包含电解铝行业产生的全氟化碳等其他种类的温室气体。范围品种扩大的同时,交易限额则较碳市场启动之年下降了约 6.5%,使得碳配额发放量低于碳排放需求量,目的是制造出配额稀缺格局;同时免费发放配额下降至总配额的 90%左右,违约罚款额较上一阶段提升150%。由于更严格制度的作用,欧盟碳价开始抬升,不过,金融危机的爆发还是使得企业减排超出欧盟预期,导致碳配额发放出现盈余,欧洲碳价在短暂的上升后又开始快速下行。

第三阶段(2013 年-2020 年):对特定产品如钢铁、水泥的生产碳排放予以重点关注,并为其设定每生产单位的排放上限,同时总体上确定了排放上限在前一个履约期年配额总量基础上每年以线性系数 1.74%递减的动态机制,并且除了免费发放、企业购买等两种方式外,拍卖上升为配额分配的主要方式,份额保持着20%逐年上升的速率。因此,自2019 年开始,欧洲碳价出现快速高速爬升,虽然新冠肺炎爆发后受市场恐慌情绪冲击,碳价一度急剧下滑,但在市场稳定储备机制的支撑以及欧洲绿色复苏计划下,欧洲碳价上涨的价格信号得到有效提升,直至上冲到目前的最高历史水平。

第四阶段(2021 年-2030 年):按照欧盟委员会公布的《2030 Climate Target Plan》,道路运输、建筑以及内部海运都将在这一阶段纳入EU ETS的管控范围;同时碳排放限额上限将以更快的速度递减,将碳排放配额年度递减率自 2021 年起由 1.74%升至 2.2%。在碳配额供给形式上,继续免费分配配额,以保障具碳泄漏风险的工业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确保配额免费分配的规则得以强调并反映技术进步;另外开发多种低碳融资机制,帮助工业和电力部门应对低碳转型的创新和投资挑战。

(二)健全的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是碳市场的重要载体。与全球其他国家与地区只有一个或者为数不多的碳交易平台完全不同,欧盟有许多的交易场所,最初的交易平台包括有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BlueNext 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 Climex 联盟、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 Pool)、未来电力交易所(Powernext)、绿色交易所(CME-GreenX)以及意大利電力交易所(IPEX)共八家主要场内碳交易所,后经若干次并购与整合,发展成为了今天的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Climex 联盟、绿色交易所以及被收购但依然独立运行的 Nord Pool等五个主要碳交易平台。

五大交易所在职能承担上基本上错位发展,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专门从事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而一氧化碳、全氟化碳等衍生品则多数在其他能源交易所挂牌;另外,北欧电力交易所是全球首个交易 EUAs (欧盟配额)的平台,它与 BlueNext 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及奥地利能源交易所均以现货交易为主,而欧洲气候交易所是目前全球交易规模最大的碳交易所,既有现货交易,也有期货交易。正是众多交易平台优质与完善的服务供给,使得欧盟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额长期高居全球首位,整个欧盟的碳交易量占了全球的一半之多;不仅如此,欧元已成为碳交易的主要结算货币,以欧元为计价单位,2020 年欧盟碳交易所的成交金额占全球交易所的成交金额的88%,而也正是碳交易市场欧元超越美元成为了主要计价货币,由此塑造出了欧洲在全球碳金融中的主导地位。

(三)多元的投资主体

对于一个功能健全的碳市场来说,仅有交易平台但没有参与者的积极参与,也只能是一个好看的花架子;另外,让政策框定的企业参与碳市场,某种程度上也只是发挥了碳市场的融资功能,如果没有投资功能,不仅碳市场的结构不完整,整个市场也不会产生较为乐观的交易量与活跃度。正是如此,欧盟碳市场特别注重从融资与投资两端为众多投资参与市场提供支持,由此培育出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阵容,其中既有企业交易主体,也有自然人交易主体;不仅有机构组织参与,也有个人参与,最终动员全社会资本支持碳市场,使得碳市场产生出持续的市场热度。

如前所指,欧洲碳市场既有现货产品交易,也有标准化减排期货合同产品,同时还有围绕着碳产品以及各种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基金等零售产品,其中目前欧盟碳期货交易量成交规模为现货的30倍,非常清晰与充分地发挥了引导投资者的市场预期作用。对于一些碳排放企业,除了借助现货市场解决自己碳配额供求问题外,也能通过参与期货市场的做多或者沽空交易来获利,同时实现风险的对冲;对于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参与碳市场交易不仅可以丰富自己手中的金融产品,而且开辟了一条新的财源,因此,时下欧洲碳市场中广泛活跃着巴克莱银行、摩根斯丹利以及高盛等诸多国际著名投行的身影,同时像新加坡淡马锡、贝德来等巨型基金也频繁活跃其中。

三、欧盟碳市场的运营成效

衡量一个碳市场的建设与运营效果,除要看它的参与者踊跃度以及交易活跃度等金融与投资指标外,更重要的是要考察由此引起的碳排放控制成果;当然,减排与控碳也并不只有带来生态环境的改善,而且也不会是孤立的经济行为,综合性成效既可从社会能源结构的变动上显现出来,也会从新能源投资的饱满性与持续性角度展示出来,更可从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升级程度上反映出来。

(一)欧盟碳市场有效抑制了企业碳排放并引发了碳排总量持续降低

按照欧委会发布的官方数据,2005年欧盟的碳排放量近40亿吨,但到2020年下降到30亿吨,降幅为25%,年均碳排放量降速约为1.7%。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行业碳排放量的下降方面,2020年电力碳排放量大幅下降13.3%,航空业碳排放量下降64%,整个工业部门排放量下降11%。拉长时间看,自欧盟碳市场建立至今的15年时间中,纳入EU ETS首个履约期的电力及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碳排放量下降最为显著,累积降幅高达30.6%,而且电力部门或将成为欧洲最早脱碳的行业。

(二)欧盟碳市场有力地牵引了欧洲国家能源结构的转型与清洁能源的壮大

根据BP能源报告,过去16年中,以石油、煤炭等为主的初级能源消耗在欧盟国家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5年欧盟初级能源消耗占世界约23.2%,2020年只有10.93%,同期欧盟煤炭生产量下降了36.4%,石油生产量下降了30.2%,天然气生产量下降了46.7%,而可再生能源生产量将近翻倍。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欧盟清洁能源发电比例占比高达60%,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经连续六年超过煤炭成为最大的发电来源,具体来说,在欧盟清洁能源结构中,风电占比为24.45%,发电量从2005年的70.47万亿瓦时增加到2020年440.04万亿瓦时,增长超过6倍;光能占比8.57%,增幅超过9倍;生物质能占比6.95%,增幅将近7倍。

(三)欧盟碳市场显著带动了欧洲产业结构的优化与经济结构的升级

碳排放、能源消费与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非常鲜明的对应与因果关系,比如传统能源主要对应的是第一、二产业,清洁能源往往更多与第三产业相对应,另一方面,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同时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会导致了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迅速增加。二氧化碳和 GDP 之间一般存在正向变动关系。值得关注的是,受到减排目标的压力使然,欧洲制造业纷纷选择向可以减轻传统能源依赖的制造服务业转型,歐盟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19.8%下滑至2020年的13.6%,而同一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从1991年的59%上升至2020年的65.8%,而产业结构升级也带动了低碳消费,拿新能源汽车的销量看,2020年欧盟电动车销售量在全球高居首位,销量规模是中国1.5 倍,美国的3.7 倍。得益于服务业与消费的双重驱动,过去 16年欧盟GDP增长出现了与二氧化碳排放量负向关联的喜人局面。

(四)欧盟碳市场为绿色领域投资与新兴产业成长提供了稳定的资金配给

统计数据显示,仅过去10年时间,欧盟通过在碳市场拍卖碳配额就获得了超过600亿欧元的总收入,这些资金投入到由欧盟资助的气候项目中。按照欧盟发布的《欧洲绿色协议投资计划》,未来10年内还要动员至少1万亿欧元的可持续投资进入碳中和和绿色经济领域。动态来看,由于存在非常清晰与强烈的碳价续涨预期,机构投资者的进场步伐也会不断加快,欧盟绿色能源投资也将从中获得持续的资本配给。欧洲碳交易所公开的EUA期货持仓数据显示,目前虽然仍是控排企业为主占比74%,但比2020年同期下降了6%,与此同时,基金的持仓份额从6%上升为9%,机构投资者碳配额仓位正在显著加重。

四、欧盟碳市场的基本经验

作为全球筹备和建立最早、规模最大与交易最为活跃的碳交易场所,欧盟碳市场从探索建立到成功运行,中间也经历了不少的波折甚至失误,对此,欧盟进行了及时的政策调整与校准,相应配套措施也不断健全与完善,总体来说从机制创建到制度构建、从注重微观主体引导到强化宏观政策预期、从静态指标设定到动态市场规制,欧盟碳市场都积累了较为成熟与丰富的经验。

(一)实施渐进化的制度安排

欧盟将减排的目标阶段化,每个阶段的时间跨度长短不一,但总体演进节奏是前短后长与由短到长,其中首个履约期最短,即将实施的第四个履约期最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阶段的履约的行业与企业数量有限,同时带有试错的成分,即如果在为期两年的时间内出现偏差,欧委会能够及时纠正,以确保风险不至于传递给下一周期;而第四阶段,履约的行业与企业大大增加,并且碳减排能力强弱差异很大,需要有充分时间给予保障,同时经过前三个阶段的试验,经验也相当成熟,出错概率较低,市场运行也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设定中实现稳定发展。

在纳入履约期限的节奏把握上,欧盟遵循着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的原则,而且主要的排放行业首先纳入。之所以控制企业纳入碳市场的进度,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承接能力以及可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毕竟大规模或者一次性将所有行业纳入履约对象,不仅会增加企业的成本,相应地会打断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结果必然对企业盈利与吸纳就业造成冲击,不利于经济的平稳增长。而让所有碳排企业渐次进入碳市场,既能给企业营造一个必须履约的未来预期,也能让企业做好必要的调整与准备。

在碳配额供给方式上,欧盟实施了由松到紧、由无偿到有偿的分配方式。起初配额全部由欧盟掌控,并采取免费发放,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引导企业进入碳市场,之后免费发放的配额越来越少,要求采购的比重越来越大,直到配额拍卖成为了最主要的供给方式。当然,尽管配额供给的市场化成分不断加大,但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欧盟也会毫不手软地采取行政干预,比如金融危机后排放配额供过于求,欧委会迅疾对拍卖法规进行短期改革,将约 9 亿份的限额拍卖进行推迟,以此营造出配额减少的预期。

(二)强化价格引导机制

2005年欧盟推出碳市场时当地的碳价只有20-25欧元/吨,而且后来的碳价格处于不稳定状态。金融危机时期,欧洲碳价大幅回落,一路降至只有7欧元/吨;新冠肺炎爆发后,欧盟碳价格再次持续下跌至15欧元/吨之下。碳价太低或者萎靡不振,意味着企业碳排放的比较成本小,从而削弱企业进入碳市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外,太低的碳价也会让领先控排减碳和碳配额过剩企业难以得到应有的回报与肯定,投资者参与热情受到抑制,最终危及碳市场的存在和运行价值。因此,针对碳价起小落大、小升大降的现实,欧盟一直在做着持续的政策改进,从而使碳价终于回升到目前56欧元/吨的历史高位。对于欧盟碳价来说,之所以能够逐渐摆脱颓势并且趋势性行情越来越乐观,主要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欧委会不断提高控排标准进而形成由碳配额压缩趋势的价格扬升驱动力。欧委会已经将将2030年气候目标从40%提高为至少55%,由于碳市场的配额总供给是由欧盟的总减排目标决定的,因此将2030年目标提高为55%必然会提高碳市场的减排力度和减少配额总供给。据欧委会发布的量化评估报告,在现行的40%减排目标要求下,碳市场2030年减排力度为43%,而在新的55%的目标之下,碳市场减排力度大约会提升到62-65%,也就意味着配额总供给下降的更多。

第二,实施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MSR)造就了碳配额不断减少的预期从而构成碳价上涨的推动力。MSR是欧盟为了应对需求侧冲击和配额过剩来稳定碳市场信心的机制。主要原理是欧盟每年发布截至上一年底碳市场的累积过剩配额总数,然后将过剩配额总数的24%要转存入MSR,实际操作则是在年度配额拍卖量中减去相应的数额,比如截止到2020年底欧盟累积过剩配额总数14.2亿吨,那么下一年度配额拍卖将减少3.4亿吨,也就是2021年的拍卖配额比当年年度配额拍卖总额少了四成,由此向需求方传递出配额递减与稀缺的信号,并对微观企业参与碳交易形成倒逼,同时制造出碳价上涨的预期。

第三,“限额与交易”原则(Cap-and-Trade)制造了碳配额连续递减的市场方向并强化了碳价上涨的作用力。欧盟碳排放交易采取的“限额与交易”原则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上限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放源可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放量,且该上限会逐年降低,最终实现减排目的。根据既定安排,欧盟碳排放配额年度递减率自 2021 年起由原来的 1.74%升至 2.2%,但据德国环境署预测,2.2%的年度递减率无法帮助实现 2030 年气候目标,限额至少需要以 2.6%的速度线性递减。因此,预计在第四阶段运行的过程中,欧盟将进一步加严限额递减方案, 市场供求矛盾可能再度锐化,欧盟碳市场价格可能将继续抬升。

(三)构造开放的碳交易格局

除了碳税与碳交易两大支柱外,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也是欧盟碳市场的重要支柱,而且欧盟议会已经投票决定自2023年开始对欧盟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在征税方式,一方面会采用直接碳税的调节方式,即针对来自气候政策宽松(如没有碳交易市场或没有碳税)国家特定产业进口产品设定碳价格,依据碳含量征税;另一方面采用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调节方式,进口商可从单独的配额池中购买配额给欧盟碳交易体系,其碳价与欧盟EU ETS交易当日的碳价相对应。因此,如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允许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区内企业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一样,EU ETS实际允许欧盟域外企业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欧盟的减排信用,表明EU ETS是一个可与国际碳市场对接且与其他国家排放交易体系互为兼容的碳市场。

欧盟之所以做出CBAM的安排,主要为了克服与消除过于激进的欧盟碳市场对区内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一方面,如果不开征碳边境税,必然使得碳排放大与超标的非欧盟企业取得成本优势,同时势必产生“碳泄露”问题,即因欧盟对内部企业实施的碳排放控制措施导致欧盟企业出于规避监管和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将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制较低的地区,进而本应在欧盟内减少的碳排放在其他区域内被排放的情形。尽管CBAM一经提出已经遭到来自国际社会有关可能违反WTO核心原则以及变相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质疑,但最终的落地实施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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