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地块残余固废镍污染治理修复状况调查

2021-10-15 06:17徐鹏
天津化工 2021年5期
关键词:坑底平行实验室

徐鹏

(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00)

1 基本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南侧礼明庄镇,待调查区域面积约12 m2,其北侧为厂区空地,东、西侧为活动厂房,南侧为空地。结合现场调查,原含镍物质倾倒区域已被挖掘清除,现状为渗坑,坑长约3.5~3.8 m,宽约3.0~3.2 m,深约2.6~2.8 m。监测采样人员在踏勘的基础上,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和对收集资料的分析,制定了现场采样计划,明确了调查的目的、范围、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的要求等。

2 采样点布设

为调查污染挖掘清除处理后该区域污染情况,以渗坑为调查区域,通过对坑东南西北四壁(编号依次为A、B、C、D)、坑底(编号E)土壤,以及坑内地下水(编号S1),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同时在渗坑外北侧约20 m 空地处采集地表(0.2 m)土壤样作为背景对照点(编号F)。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 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样点位置见图1。采样完成后,对采样点坐标基于国家2000 大地坐标系(CGCS2000)进行了RTK 测量定位。

图1 采样点布设平面图

3 现场采样

3.1 样品采集

根据渗坑揭露地层结构以及地下水埋深情况,在坑四壁A~D 处取样位置分别为:①坑壁近地表0~0.2 m;②坑壁近地下水位线附近(约1.2~1.4 m);③坑壁底附近。坑底E 取样深度为坑底附近(约0.2 m)和坑底以下约0.8~1.0 m 处,对照点F 取地表0.2 m 处土壤样(表1),共采集土壤样品17 件,其中现场对照平行样2 件。土壤采样完成后采集渗坑内地下水,地下水采样编号为S1,采集现场平行样1 件,编号为S1P,地下水样品共2 件。

表1 各采样点土壤采样情况

3.2 样品保存、流转

样品保存:本次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为重金属镍。土壤通过洛阳铲从坑四壁及底部进行直取式取样,采集的样品随即装入塑封袋内。地下水样品采集后装入带有硝酸保护剂的棕色玻璃瓶中。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最后使用低温保温箱封装保证避光环境。

样品流转:所有样品经分类、整理、造册后包装,并在当天随即送往检测单位。样品运输装箱时用波纹纸板垫底和间隔,用于防震,存放在4℃以下的保温箱中,直至进入分析实验室。

3.3 检测指标

调查区域内前期固废浸出毒性鉴定表明,被挖掘清除固废中镍超过标准限值,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因此,本次环境监测指标选取镍为特征污染物进行检测。

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委托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资质机构分析检测,检测方法、检出限等见表2。

表2 样品检测项目、依据及设备

4 质量控制

4.1 现场采样质量控制

采样全过程专人负责,由3 人在场进行操作,并确保采样工具、设备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使待采样品受到污染和变质,样品盛入容器后,在容器壁上及时贴上标签。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样品间的交叉污染,确保样品在低温(4℃)暗处冷藏条件下送至实验室分析测试。样品管理员接样后需及时与分析人员进行交接,核实清点样品,在样品流转单上签字,进行样品制备。

本项目现场采集土壤平行样2 个,地下水平行样1 件,现场平行双样检测结果分析显示土壤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在1.82%以内,地下水平行双样相对偏差为3.73%,均满足现场采样质控要求(表3)。

表3 现场平行样对比结果统计

4.2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为保证分析样品的准确性,除仪器按照规定定期校正外,在进行样品分析时还对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随时检查和发现分析测试数据是否受控。实验室质控样品主要包括全程序空白,实验室标准控制样,实验室平行样、加标平行样的检测分析。并要求每20 个样品或者至少每一批样品做一个系列的实验室质量控制。

根据实验室提供质控报告分析可以看出,本次样品测试分析质控过程中空白样均低于检出限,实验室平行样、加标回收率、标准样品测定均在允许的控制值范围之内(表4、5)。

表4 土壤实验室质控统计结果

表5 地下水实验室质控统计结果

5 监测结果分析

5.1 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因私倒含镍物质而引起的镍污染,通过对污染挖掘清除后渗坑进行环境监测,判定是否仍存在污染。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Ⅳ类水限值进行评价(表6)。

表6 评价筛选值/标准值汇总

5.2 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对污染挖掘处理后形成的渗坑四壁、坑底土壤采样检测结果表明:坑壁土壤镍含量在43~100 mg/kg,坑底土壤镍含量在54~80 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50 mg/kg)。采集相对背景对照点F 的土壤镍含量为56 mg/kg,略低于渗坑土壤中镍含量,也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50 mg/kg)。根据渗坑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镍含量为15.5×10-3mg/L,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 Ⅳ类标准限值(0.10 mg/L),结果见表7、8。

表7 土壤环境质量筛选结果统计

表8 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

6 结语

通过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原含镍物质倾倒污染区域经挖掘清除后,其土壤中镍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中镍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污染区域的清挖效果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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