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实践

2021-10-21 11:05罗加勇杨成伦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8期
关键词:入社理事会粮食

文/罗加勇 杨成伦

崇州市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隆兴镇黎坝村15组,法人代表王志明。合作社于2010年11月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金9.11万元,现拥有固定资产700万元,是一家集粮食规模种植、稻渔综合种养、粮油烘干仓储、大米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合作社率先在崇州市实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提高了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崇州市“农业共营制”的发源地。2019年,崇州市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聘用的农业职业经理人被评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一、具体做法

1.尊重农民意愿,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合作社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于2010年5月由隆兴镇黎坝村15组31户农户发起。农户自愿以确权颁证后的101.27亩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每亩折算100股(记作900元)作为成员出资。截至2020年,合作社入社农户达527户,入社土地面积1193亩。

2.完善组织架构,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农业职业经理人”组织架构,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方案、收益分配方案,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成员3人、理事长、监事长。理事会负责生产经营,向成员大会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执行成员大会通过的决议,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理事会出面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并同职业经理签订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合同。监事会按照章程和财务制度,负责对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创新经营方式,构建现代运行机制。合作社理事会提出“种什么”以及生产经营具体方案,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让成员充分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农业职业经理人根据理事会做出的种植品种、发展项目决策,提出“怎么种”实施意见、生产成本预算、产量指标等,实行种子、肥料、农药“三统购”,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管理“五统一”服务。

4.拓展全产业链,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合作社坚持粮食规模种植、稻渔综合种养、粮油烘干仓储、大米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发展,投资464.94万元,其中财政补贴210万元、自筹资金254.94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达200吨、储备粮食2000吨的烘储中心,开展粮食烘干仓储服务。用烘干仓储中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抵押贷款80万元,用于粮食收储。用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50万元,用于粮食种植规模化生产。用农业职业经理人信用贷款40万元,开展稻渔综合种养220亩,实现稻渔共生增收。投资56万元(其中财政补贴20万元、自筹资金36万元)建成日加工能力10吨的精米加工生产线,实现水稻加工增值增收。

5.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入社成员收益。合作社本着经营收益多方共享、分配方式灵活多样的原则,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入社成员按入社股份、约定比例分红,即经营纯收入按1 : 2 : 7比例分配,即10%作为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20%作为职业经理分红收入,70%用于土地入股分红,保障成员入股收益。

二、初步成效

1.提高了农民组织化水平。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了一家一户传统分散经营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组织化水平。

2.促进了粮食增产增收。以2020年为例:大春种植优质水稻单产达565公斤/亩,比周边未入社土地增产45公斤,每亩收入达1600元。全年入社土地分红收入达863元/亩,比周边未入社土地增收260元左右。

3.促进了粮食规模经营。合作社采取大春种优质水稻、小春种小麦和油菜的经营方式,实现了水稻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种植,水稻种植面积由入社之初的101.27亩扩大到了1193亩。

4.促进了粮食延链发展。合作社形成了集优质粮油种植、粮食烘干、粮食仓储、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产品营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2020年,合作社生产销售大米84吨,均价每公斤11.6元,高出普通大米每公斤5.6元,实现销售收入97.44万元、纯利润30万元。

5.促进了农民转移增收。农民入社后不再为种田发愁,可以安心外出务工,每月可收入5000元左右,入社农民外出务工比种田农民外出务工每月增收2000元以上。农民入社后,不仅能分红,而且可以在合作社打工挣钱。农民周波用自家入股的2.48亩地算了一笔账:原来自己种地一年收入不到1500元,入社后2020年分红2140元,相当于亩均增收258元。同时,他还在合作社务工,又挣了2.6万余元,相当于额外又多了一份收入。

三、实践体会

1.产权改革是基础。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的前提是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土地承包权,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破解土地经营权折价出资入股难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农民主体是关健。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体现了农民是利益的主体,由农民全程参与生产决策、职业经理聘用、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等,既保障了农民参与民主议事决策的权益,又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3.多方共赢是动力。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实现了入社成员稳定增收,农业职业经理创业增收,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4.服务配套是保障。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需要完善的综合配套服务,以促进合作化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由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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