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的实践与研究

2021-10-23 09:53杨飞翟伟梁伟孟永成刘文斐孙文竹李学函钟蕾刘东红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北京100035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21年17期
关键词:持有人医疗器械办法

杨飞 翟伟 梁伟 孟永成 刘文斐 孙文竹 李学函 钟蕾 刘东红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北京 100035)

内容提要: 目的:通过对北京市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贯彻落实新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工作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提出推进医疗器械持有人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工作的建议,促进持有人由被动参与到主动监测,为更全面地、科学地、主动地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数据检索与持有人问卷调查、培训、座谈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完成1313家北京市持有人100%注册,2020年收到涉及北京市医疗器械持有人报告24240份,收到持有人主动报告894份;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651份持有人问卷调查,对持有人进行3000人次培训,对70家进行座谈走访。结论:了解持有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提出主动监测工作的建议,更加全面地、科学地、主动地进行医疗器械风险控制。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

1.新办法特点

新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有利于更加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迈入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进程[2]。具体如下:①明确了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的主体责任。②完善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强化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事件的义务。③强化了风险控制要求,完善措施方法,加强风险管理。④建立了重点监测制度。⑤完善了再评价制度,明确持有人主动开展再评价的主体责任。⑥强化了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2.北京市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贯彻新办法的现状

新办法实施后,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积极加强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形成以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格局提供基础[3-6]。

2.1 监测工作意识有所提升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累计培训持有人3000人次,大大提升了持有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意识,2020年北京市1313家持有人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全部完成用户注册(注册率100%),主动维护其用户信息,产品信息,实现直接通过系统进行不良事件报告与评价。

2.2 监测评价制度逐步完善

2.2.1 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北京市医疗器械持有人履行不良事件监测责任,包括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及时分析评价并报告、对上市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等。

2.2.2 配备机构和人员。经过问卷调查,99.5%的持有人配备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基本状态良好。见图1。

图1. 持有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机构和人员情况

2.3 报告数量逐年增加

新办法实施前系统中只能看到本市上报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019年1月1日新办法实施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可以收到全国反馈的北京市持有人相关报告,北京市医疗机构、持有人、经营企业及个人主动上报报告,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范围更广,更全面,更能有效监测器械风险。

2019年1月1日新办法实施后,年度收到报告数量大幅上涨(见图2),2020年收到24240份,约为新办法实施前的3倍多。

图2. 年度收到报告数量

2.4 主动报告逐年提升

2019年1月1日新办法实施后,持有人主动报告数量逐年增多(见图3),2020年收到894份,约为新办法实施前的3倍多。

图3. 持有人主动报告数量

2.5 圆满完成“十三五”重点监测工作

2020年9月30日前,在市药监局领导下,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圆满完成“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接骨板”“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生物心脏瓣膜”“电子胃镜”6个品种国家“十三五”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工作。共设立了24家医疗机构哨点、23家持有人哨点,研究20个相关子项目,撰写6个品种风险评价报告,合计约1000页,56万余字。在5年中,持有人哨点积极进行重点监测工作,顺利完成由被动参与到主动监测的转换。

2.6 高效开展再评价工作

《北京市医用控温毯再评价》工作力促新版医用控温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的发布。在《北京市电脑中频电疗仪再评价》工作中,13家持有人根据自身产品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方面技术整改,产品合格率由初检符合标准率7.7%,提升到复检符合标准率75.0%,产品整体安全性大幅提高近10倍。

3.持有人主动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培训、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持有人开展主动监测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2020年11月15日~2020年11月30日,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对北京市持有人贯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的现状及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到651份问卷,涉及持有人主动报告意识、国家监测系统使用等15个方面问题并依次进行原因分析。

3.1 主动报告意识需提高

3.1.1 持有人主动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北京市主动报告本企业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的持有人占比28.5%,大部分企业主动监测报告意识需提高(见图4)。

图4. 持有人主动报告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

3.1.2 未主动报告原因。主要原因是持有人担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会影响企业或产品形象等思想顾虑,占比60.4%,其他对于新办法“可疑即报原则”的主动报告意识不足(见图5)。

图5. 持有人未主动报告的原因分析

3.2 人员流动工作交接不清。持有人使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部分(见图6)。其中31.9%人员流失未做好交接,丢失用户名及密码。

图6. 持有人使用国家信息系统中遇到的问题

3.3 登录国家监测系统频次有待提高

3.3.1 登录系统情况。北京市持有人登录国家系统频次高于每周1次的共占57.9%(其中每天1次占13.8%,2~5d 1次占17.3%,每周1次占26.8%),低于此频次的占42.1%,见图7。持有人登录频次有待提高,以便及时收集、上报、调查、评价相关不良事件。

图7. 持有人登录国家监测系统频次

3.3.2 未能及时登录系统原因。未能及时登录的持有人中,31.9%因人员流失未做好交接工作丢失用户名及密码;14.9%因久未登录忘记密码。

3.4 部分企业未能及时评价报告

3.4.1 按新办法时限评价率。除去28.9%的持有人已按时维护好产品信息但一直未收到全国反馈报告,65.1%的持有人可以100%按新办法时限评价,只有6.0%的持有人未能及时评价。见图8。

图8. 持有人按新办法时限及时评价率

3.4.2 未能及时评价原因。未能及时评价系统中本企业报告的原因主要有约62.8%企业未及时发现;53.2%核实事件发生情况困难;11.8%内部协调持有人各部门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步骤、流程冗繁;6.8%调查、评价结果内部流程审批时间过长。原因分析数据对比见图9。

图9. 持有人未能及时评价原因分析

4.改进措施与建议

4.1 落实持有人医疗器械安全主体责任

第一,明确持有人主要义务,提升主动报告意识。加强对持有人培训,明确持有人有主动收集并按照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监测机构如实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义务。

第二,按照“可疑即报原则”积极主动报告。明确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即怀疑某事件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均可以作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报告。

第三,加强培训消除持有人思想顾忌。新办法“第九章第七十八条”明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风险分析评价报告和统计资料等不作为医疗机构、医疗诉讼和处理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依据。由于科学认知临床研究等的局限,不良事件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医疗器械的天然属性,企业主动上报不良事件体现了企业对产品负责、对患者负责的态度。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培训持有人3000人次,走访座谈持有人70家,持有人由2020年9月30日前主动报告454份,提高到走访座谈后主动报告894份。消除持有人思想顾忌,培训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知识和上报原则,明确持有人责任和义务后,持有人主动报告意识大大增强,主动报告率成倍增长。

第四,畅通持有人主动监测途径。建议持有人主动通过企业顾客投诉(抱怨)系统、售后服务体系反馈(退换货及售后维修)、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回访、研发部门主动测试、质检部门主动抽检等途径,多方位、立体式开展主动监测。

4.2 明确机构和人员确定工作交接清单

建议持有人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机构(部门)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相关工作及系统登录信息(用户名及密码)列入工作交接清单,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无法登录系统,不能发现、评价、控制本企业器械相关风险等情况。

4.3 增加持有人登录系统频次

新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报告时限,因此建议所有系统使用者增加登录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频次,至少2次/d,以保证及时发现、上报、评价、控制相关器械风险。

4.4 督促企业按时限评价报告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持有人开展后续调查、分析和评价的时限。建议持有人梳理、协调、整合内部各部门进行技术原因分析的步骤、流程;加快调查、评价结果内部审批时间。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定期查看信息系统中持有人未按时限评价情况,2020年12月17日召开培训会议,参会人员90人,培训督促50家持有人按照评价时限履行责任和义务。

4.5 增加“死亡”报告风险提示

为及时发现“死亡”报告风险,建议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一经接收严重程度为“死亡”的报告,立即在相关医疗器械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涉及相关单位的市、省两级监管部门、国家监管部门用户界面红色标注提示,并尽可能使用即时化信息手段(如短信、提示框弹出等)及时地、高效地、有效地提示相关风险。

4.6 研究探索监测评价新方法

提升监测机构监测评价能力,探索与时俱进的监测评价新方法。如充分发挥高水平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示范作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承担专项任务等。建设基于医疗大数据的主动监测与评价系统,联合高校、医联体、区域医疗中心等,探索利用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上市后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以创新性产品、高风险产品在临床使用环节的风险为重点,运用多来源数据,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4.7 持续提升公众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认知水平

建议监测机构加强与医药院校、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合作,加强持有人、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者安全用械知识培训。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宣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知识,依托医疗器械宣传周等科普宣传平台,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知识多样化宣传活动,消除上报思想顾虑,提升公众认知水平。

4.8 不断深化交流与合作

建议加强各级监测机构之间的纵向指导及横向交流,建立与同级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检测等技术部门的协作机制。

5.小结

本文通过对北京市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贯彻落实新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工作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提出推进医疗器械持有人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工作的建议,以期促进持有人由被动参与到主动监测,为更全面地、科学地、主动地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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