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永顺 陈海松 苏正炼 祖月芳 陆 云
(1.陆军工程大学 野战工程学院,南京 210007;2.中国人民解放军94789部队,丹阳 212300)
随着新的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和装备军事代表机构调整改革的实施,装备军事代表合同监管的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地位更加重要,工作内容更加全面。特别是2019年以来的一系列相关规定,创新性地把合同履行绩效评价单独成章进行规范明确,说明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在新的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下已愈发重要。然而,近年来对新机制下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绩效评价的相关研究还比较滞后,很多还停留在简单定性分析的阶段,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极大地影响了装备军事代表机构和装备机关的决策科学性。
本文利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构建基于质量、进度、费用、售后服务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FCE)对装备预先研究、研制、订购以及维修等采购合同的履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可为军事代表机构提供一种量化的绩效评价方法,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预警,并为承制单位履约信誉等级评定等后续工作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合同履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估的基础、核心和依据,是衡量合同履行绩效的标尺,关系到评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1]。合同履行绩效评估的主体是装备预先研究、研制、订购以及维修等采购合同,客体是合同履行的现实表现,评估目标是反映合同履行的状况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