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劳动关系模式与认定

2021-10-28 03:23:04张欣雨张思琪余辰佳
中国商论 2021年20期

张欣雨 张思琪 余辰佳

摘 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助力我国共享经济发展,各大出行平台应运而生,随之还有出行平台与司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其劳动关系的界定也将直接影响司机的各种权益和平台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承担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查阅大量文献后,提出平台用工关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举措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探析我国出行平台与司机用工关系认定的改革路径,最后展望我国今后的重点研究方向。

关键词:共享经济;平台用工;劳动关系;网约车

本文索引:张欣雨,张思琪,余辰佳 .<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20):-127.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10(b)--03

随着大数据、新媒体的蓬勃兴起,分享经济成为当今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一环。分享经济下APP平台的繁荣,各类出行平台层出不穷,提高了闲置劳动力的利用率,大大助力了经济发展、就业稳定,也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疫情虽对各个领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就业人数仍在不断增长。共享经济参与者约8.3亿人,其中平台员工约631万人,同比增长1.3%[1]。

可见,“互联网+新业态”的出现仍在不断导致自雇佣型劳动者的大量涌现(郭冬,2017) [2]。然而,大多平台企业基于商业模式及其成本的考量,都否定与网约司机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形成“去劳动关系化”(范围,2018) [3],让平台服务者面临巨大的风险。可见,出行平台作为一个在共享经济视域下的创新平臺,与司机之间的用工关系界定仍不明确,加大了司机与平台劳动关系认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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