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铵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理论创新和关键举措,彰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基层党支部应该主动作为、积极行动,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落地生根、发挥作用。要结合党支部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尤其要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党的每一个细胞都释放出监督执纪无处不在的强大威慑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笔者结合支部工作实际以及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就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实践运用的情况,谈谈看法和认识。
在基层党支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然要求。“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支部同样肩负着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任务,支部书记要落实好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从这个角度讲,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与“两个责任”落实到目标上高度一致,都是为了教育和监督党员,加强党的建设。同时,基层党支部就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检验基层党支部“两个责任”的意识浓不浓、机构全不全、措施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