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冶 朱誉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设定“高空抛物罪”后,引发理论界的广泛讨论,但对行为的法律属性、刑民归责等问题仍未形成定论。从刑民设立高空抛物行为的保护法益角度出发,根据刑法教义学理论进行论证,界定规制高空抛物的保护法益应当为公共安全,由此探讨如何界分行为法律属性为民事不法或刑事犯罪,并尝试从刑事政策与法益保护的特殊关系强化论证。研究表明,讨论行为的法律属性,目的是基于行为致损法益不同,厘清高空抛物归责模式的适用,在明确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归责要件后,厘清行为发展层次,架构起更具司法实务性和理论合理性的高空抛物行为归责机制,并且要求将这一机制放置在刑民交叉理论下进行动态运作,既能促进符合法秩序统一原理的部门法之间的交流,又能实现个人法益的保护和良好社会管理效益的平衡。
关键词:高空抛物;刑法修正案(十一);法益保护主义;刑民交叉;刑事政策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分类号:1674 .7089(2021)05 .0095 .13
因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行为致损后果严重,例如:2018年12月中山男子抛掷菜刀案、2019年8月“天降大狗”案、2016年11月“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等。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开始修订时,就增加了对高空抛物的明确规定并作为第一次审议稿的第一条。王比学:《刑法拟从六方面进行修改补充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或将入刑》,2020年6月29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217d1dbe19654a92ade3a4affc9fcc1c.shtml,2021年3月8日。随后公布的第二次审议稿中,对其所属罪名章节和刑责罚条款进行修改后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