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桂芳芳 朱继芬
问:我和丈夫当初没去领证,只是在老家办了婚宴,婚后一起生活了10年。现在我想和他离婚,能离成吗?
答:你们无需办理离婚。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不构成事实婚姻,所以他并不是你的“丈夫”,你们只构成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除非有孩子和财产问题需要处理,否则无需走任何法律程序。
在我国,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双方长期稳定的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才会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之后要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
问:我和男友同居了,但他现在因为某些原因还不能和他老婆离婚,让我再等等,我会犯重婚罪吗?
答:如果你们以夫妻名义保持同居关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罪。
构成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我同居期间意外怀孕,他不愿负责,我可以要求他支付人流手术费及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吗?
答:在法律上对堕胎的手术费应由谁来承担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判决男方承担部分因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