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农村土地若干法律问题解答

2021-11-03 16:38:56魏武刚
中关村 2021年6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乡村要振兴,产业需先行。发展产业就离不开土地。农户可以依法承包农村土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也可以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如何依法获取农村土地用以发展产业,更是很多人关心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以问答的形式呈现给大家,以期对乡村振兴有所助益。

问:何为“三权分置”?

答: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三权”分别是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2018年12月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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