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存
在教育中,“惩罚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教育惩罚是一种出发点在于对学生的关怀爱护,不侮辱学生人格和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并能改正过失的教育方式。无论是从教育惩罚的内涵还是从教育惩罚的意义方面来分析 ,我们应该肯定教育惩罚的合理性,但我们无法忽视这一问题,即中小学教师在现实教育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随意性惩罚,缺乏适当的度的控制,把这种惩罚无度的现象归纳为:体罚现象屡禁不止,有关侵权事件的不断发生;教师惩罚行为的随意性大,在确定采取何种惩罚形式时无固定标准,缺乏科学性;学生的各种权益在惩罚的过程中得不到新生和爱护,常受到教师有益无益的侵害;教师对学生进行惩罚时,并未将惩罚的教育性放在第一位,而多是以惩代教,以惩了事,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罚时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实现教育惩罚的目的。
(一)教育性原则。惩罚的目的是使学生认识错误,并产生羞愧感,从而重塑其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而在现实教育中,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年青教师,工作热情高,对学生严格要求,一旦学生犯错误,就怒火中烧,对学生的惩罚也是暴风骤雨,甚至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不仅没有起到 教育的作用,反而使学生畏首畏尾或自暴自弃,因此,在实施教育惩罚时,一定把促进学生的成长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