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舒彤
摘要:自媒体短视频的去中心化、即时互动性的文化创作与传播技术突破了传统的“熟人社会网”,形成公众参与文化现象。参与文化中公众的“业余者”属性与行为特征,一方面丰富了版权法的生态环境。互动性的自媒体作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有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而另一方面,著作权法在文化产品不再稀缺的时代,适用将面临新的挑战。
关键词:版权;自媒体;短视频;用户生成内容
著作权的经济激励理论和稀缺理论被认为是作品著作权法正当性的两个基本理论,它们是密切相关的。传统的观点认为,作品的公共产品属性使得作品具有排他性,这使得自由不可避免地抑制了创作。如果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无法收回沉没成本,对社会有益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阻碍。因此,要想为作品的创作提供足够的激励,就必须赋予作品财产权,即赋予创作者著作权。版权带来两种经济利益,即静态和动态。来自版权的动态收入是对作品的创作或改进进行投资的动机,因为作品在收获时不太可能被任何人窃取。它允许人们按照预期获得他们所投资的东西,如果没有预期的前景,投资的动机就会减少。这就是“版权经济激励理论”。
如果说,如果作品的创作前期投资期望没有得到回收,也不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就一定会抑制创作吗?事实并非如此。相反,更多而不是更少的文化作品正在被非创收的公众创造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