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笃
(重庆文史馆,重庆 400015)
《平水韵》前承隋代《切韵》、唐代《唐韵》、北宋《广韵》《集韵》,后启元代《韵府群玉》、清代《佩文诗韵》,一脉相承,至今仍是格律诗遵循的传统韵书。《中华新韵》指1941年黎锦熙等编纂的、民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华新韵》(18韵)和2005年中华诗词学会推荐的《中华新韵》(14韵),至2018年经教育部颁布改名为《中华通韵》。
《中华通韵》颁布后,教育部并未废除《平水韵》,而是尊重作者的自由选择,双轨制并行。但港澳台和内地的老一辈旧体诗作者仍多遵循《平水韵》,而内地年轻作者多遵循《中华通韵》,这都无可厚非。只是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共识:似乎只有这“双轨制”才是合规的,其他都是不合规的。笔者不揣浅陋,为此提出一些异议,供诗界同仁参考,同时就正于方家。
众所周知,音韵是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社会语音的变迁而变迁的,历代所编韵书可证。其中的规律都是继承传统与变革创新相结合:继承传统,方能传承中华古典诗词独具的特质精华;变革创新,方能废除绝大多数地区和民众口语中已经濒临死亡的音韵,从而适当合并韵部,删繁就简。故每一部具有生命力的韵书,总是高度总结了此前历代诗词创作用韵的实践,再结合现实语音变迁的实际而成的,因而总是渐变性的变革较多,而突发式的创新较少。例如平水韵之于隋代《切韵》193韵,《唐韵》195韵,北宋《广韵》《集韵》206韵,用“同用”的原则合并为106韵;清代戈载的《词林正韵》总结了唐宋词用韵情况而又结合清初语音实际,将平水韵通过“邻韵通押”合并为19部,也都是渐进性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