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修改刑法的路径选择

2021-11-12 08:26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7期
关键词:刑法典法典现行

高铭暄:刑法修正案契合我国的法典化传统,应予坚持

自1997年刑法典颁行以来,我国紧跟社会发展状况和刑事犯罪态势,相继通过1部单行刑法与11部刑法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修正。刑法修正案的不时适用,在不断克服刑法滞后性的同时,保证了刑法的完整与统一,体现了刑法的法典化趋向。

我国法治进程放弃了单行刑法,将附属刑法限制在宣示性层面无异名存实亡,只运用刑法修正案模式进行刑法修正,而该模式经受了历史考验。

首先,刑法修正案维护了法治统一。我国素有法典化传统,从古至今,法典化进程从未间断,刑法修正案顺应了这一趋势,通过修改、补充刑法典条文,自动融入刑法典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这是法典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其次,刑法修正案有助于权力限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重刑轻民,且人治传统浓厚的法治后发国家而言,刑法修正案模式中的法典编纂就是公众民主精神与法治意识培养的过程,理性、集中、明确、确定的刑法典则会促进司法适用的协调统一,防止司法擅断。

第三,刑法修正案有利于公民认知与司法适用。

最后,刑法修正案兼顾了刑法典灵活性与稳定性。一部滞后、僵化的刑法典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刑法典过频修改与其适应性迥异,必要的修正不会损害刑法典的稳定性,主要在于我们如何把握“度”。

我国刑法典并没有过度修正,而是在不断适应刑事政策与犯罪态势的变化,法典的概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及时性与包容性,并集中体现于刑法修正案。一方面,刑法修正案敏锐地察觉到犯罪态势的变化以及公众要求改进立法的愿望,及时修正刑法典。另一方面,刑法修正案给予刑法典足够的张力以涵盖新型犯罪。

当然,刑法修正案模式并非十全十美,仍存在一些瑕疵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立法与立法解释混淆、内部协调性欠缺、犯罪化标准需进一步明确等。但瑕不掩瑜,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稳定性、统一性、体系化、权力限制以及法律普及方面,远胜于特别刑法,而且亦拥有与特别刑法相当的灵活性、及时性,故应予坚持并逐步完善。

张明楷:刑法修正案可以对刑法典进行大量修改与重要修改

立法机关主要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直接修改现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使学者们对以刑法修正案方式维护统一刑法典模式的刑事立法更有信心。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刑法的法典化或者再法典化也成为热门话题。问题是,当下全面修订刑法典的时机并不成熟,立法机关并非要尽快修订刑法典,而是要尽快修改其他法律,在其他法律中规定各种行政犯,其中包括刑法典已有规定的行政犯,使附属刑法成为特别法条,刑法典中关于行政犯的规定逐渐不再适用,才能为全面修订刑法典创造条件。

当下可以继续维持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首先,刑法修正案虽然不是对刑法典的全面修正,但完全可能对刑法典的重要规定做出修正;其次,刑法修正案并非只能对分则法条进行修正,而是可以对总则法条进行修正;第三,刑法修正案并不是只能增加法条或者删除法条,而是可以增加章节或者删除章节;最后,至于刑法修正案是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还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则取决于修正案的内容。综上所述,可以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进行重要修改与全面修改,即使将来全面修订刑法典,也可以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只是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已。

刘艳红:通过立改废释并举实现科学刑事立法

结合刑法的自身特性,能否实现良法善治是通过科学立法促进高质量刑事立法的判断标准;以科学立法促进高质量刑事立法的具体路径是,立改废释并举。立改废释之“立”,是指对于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入罪。

1997年后至今,十一部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先后修改,并以犯罪化为修改的主要方向,以及由此确立的“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典修改补充方式的基础地位”,都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立”的主要成效。总体而言,这四十年间的“立”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今后我国的刑事立法,设“立”新罪制定新规,均需更加谨慎而谦抑,不宜过快过激与过急地创设罪名,要在恪守刑法谦抑主义的前提下,有效地使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避免将刑法沦落为“社会管理法”而不是最后保障法。

立改废释之“改”,是指对于不合理的刑法规范要及时修改。不合理的刑法规范更多是分则性的,其突出体现是口袋罪。粗疏立法观以及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给我国刑事立法留下的负资产就是数量众多的口袋罪。如何避免某一具体犯罪成为“口袋罪”,成为刑法学者所共同关心的话题。对于这些口袋罪,今后我国刑事立法应该尽量明确罪状或缩小外延,尽量不使用或减少使用兜底条款;将罪状难以明确的口袋罪罪名适当分解,尽量缩小这些口袋罪的边界。对于一些象征性立法的罪名,则应加强刑事立法与刑法规范对刑法学科与刑法理论,刑事司法与刑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杜绝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法条虚置现象,务必将刑事立法的规定发挥实效。

立改废释之“废”,是指对于不使用的刑法规范要及时废除。只有立废并举,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保持基本的平衡,刑事立法才能实现科学性。

立改废释之“释”,是指对于不明确的刑法规范要及时解释。综上所述,立改废释是指对于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入罪,对于不合理的刑法规范要及时修改,对于不使用的刑法规范要及时废除,对于不明确的刑法规范要及时解释。通过动态调整刑事立法,有立有废,有改有释,改变当下我国刑事立法只立不废,小改大立,重有权解释轻学理解释等种种不合理现象,促进科学刑事立法体系的形成。

周光权:需全面修订刑法典

未来要提升我国刑法的法典化水平大致有两种路径:修订现行刑法或者编纂更高水平的刑法典,笔者原则上赞成修订现行刑法典的思路,而不主张笼统地讨论编纂刑法典这一命题。

采用修正案模式对我国现行刑法进行修改、补充是比较好的方式,因为这既可以保持刑法的相对稳定性,又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一设想是建立在现行刑法具有极高的合理性这一前提之下的。但是,现行刑法自身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缺乏某些重要的制度设计,内部结构不太合理,同时还需要协调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如果考虑到上述背景,继续按照传统的立法理念,长期依靠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并在修正案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大规模修订刑法的设想未必能够使现行刑法完全契合法典化的要求。以现行法为基础的刑法法典化进程,注定要将法典编纂的理念和要求内化于整个立法过程,融法典编纂和大规模修订于一炉。如此一来,刑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和法律全面修订之间就只有“一纸之隔”,其实质要求并无差别。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基本原则,是刑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立法技术上改变了对犯罪规定过于笼统的做法;取消“口袋罪”,都与当时的时代精神相契合。在政治、经济、社会发生变化的新时代,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观念得到进一步落实,有大量犯罪需要增设,有些犯罪(如税收犯罪)原来很严重,现在犯罪的机会、危害性都降低,是否需要删除个别罪名?刑法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结合?都需要统筹加以考虑。这些都不是通过仅把分散凌乱的规定加以整合就能够解决的。由此必须呼唤刑法的改革,通过立法进行犯罪化或者非犯罪化的工作来应对不同的犯罪现象。

经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修改过的刑法条文共138条,新增加的条款53条,删去的条文1条,刑法的修改比例近40%。经过上述修改,刑法实际条文数为504条,加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关于骗购外汇罪的1条规定,现行刑法共有505条,483个罪名,成为除民法典之外,条文数量最多的法律。现行刑法体量大的副产品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内在矛盾,如此看来,在未来基于法典编纂的理念全面修订刑法典时,如果能够从体现和把握新时代要求的角度切入,在现行刑法基础上,按照科学的立法方法做好顶层设计,将基本概念、原则、制度打造好,结构严谨、达到体系化要求的现代刑法典是可以形成的。这样的法典化立法,就不是仅对现行刑法做技术上的系统整合,而是对刑法立法科学化的实质推进。

全面修订刑法典既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也不是简单地进行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有关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既要保持现行法的稳定性,也要适应新形势进行适当的制度创新。

法典不应当一步到位地颁布,而应当以逐步立法的方式分阶段进行,否则会给立法者带来不可承受之重。在具体立法过程中,应当始终立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认真梳理刑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吸纳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加强刑法与民法典、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的衔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协调性,立足中国国情,坚持系统思维,展示刑法典的中国特色,解决实践中的难题;不要刻意追求法典的条文数,不照搬照抄国外的立法模式。只要各方面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够制定出一部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内在结构更为合理、能够管长远的刑法典。

笔者的建议是:尽快对基于法典编纂的理念全面修订刑法典进行调研,观察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密切关注其他部门法立法活跃化的现实,用足够的时间稳步推进起草、整合以及刑法典大规模修订的工作,待时机成熟的时候正式颁布精心汇编、纂修的刑法典,大幅度地提升我国刑事领域的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展示大国治理的新气魄、新成就,向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文献来源〕

高铭暄:《我国刑法修正模式辨正》,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12期。

张明楷:《刑法修正案与刑法法典化》,载《政法论坛》2021年第4期。

张明楷:《日本刑法的修改及其重要问题》,载《国外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刘艳红:《刑法理论因应时代发展需处理好五种关系》,载《东方法学》2020年第2期。

刘艳红:《以科学立法促进刑法话语体系发展》,载《学术月刊》2019年第4期。

周光权:《法典化时代的刑法典修订》,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5期。

猜你喜欢
刑法典法典现行
抓现行
论作为判例法典的《春秋》*——以复仇为例
浅谈我国现行的房产税
犯罪故意的比较考察——基于中国、德国、日本三国刑法典的研究
被抓了现行
我国刑法典的轻罪化改造路径探究
刑事立法模式的新选择
现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探讨
西夏法典的演变及缘由综论
《汉穆拉比法典》是真正的法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