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增春
(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01)
就业三方协议(亦称就业协议书,以下称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明确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就业意向、责权义务,经三方协商签订的协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三方协议中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完成学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因1989 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政策性文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等改革方案》以及1997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而产生,“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毕业生权益的前提下签订就业三方协议,自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走上历史舞台。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因势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发文(教学司[2009]28 号)对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三方协议更适应时代和经济的发展。
三方协议,顾名思义,就是三方都要涉签,签署顺序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顺序不能打乱,否则会引起更多的法律风险。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