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强 吴锦
有效教学(effective teaching)是相对于低效、负效和无效的教学而言的,其核心是对教学本质的认识[1]。高职院校课堂教学的有效与否,取决于以何种方式处理好师生之间的教学交往关系[2]。
他者性是区别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一种教学交往的范式。所谓教学交往,即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交往过程[3]。将教学交往上升为一种范式,即肯定了教学过程已经超越了以知识为核心的教学认识论,同时指明教学对德行教化、个性养成、情感陶冶和能力培养的承诺。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存在的。主体性教学交往范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单主体中心论”,即以Herbart(1776—1841年,被称为“现代教育学之父”)为代表的“教师中心论”和以Dewey(1859—1952年,被视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教育改革者之一)为代表的“儿童中心论”。第二阶段是单主体的以“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主体——主导”论,该理论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教育教学界。第三阶段是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双主体”论。虽然主体性教学交往范式回应了“教师启发引导、学生实质参与、师生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但未能跨出“主客二元对立”,尤其对于招生生源质量较差的高职院校来说。因此,“主体性黄昏”的到来是必然的[4]。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胡塞尔,Husserl,1859—1938年)即教育过程中每个人都是主体,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作为平等的主体进行教和学活动,他们之间人格平等,在此基础上遵循共同的教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