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同富裕示范区”视角的浙江省“碳普惠”机制建设

2021-11-19 07:58张艳梅罗雯陆莉君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21年10期
关键词:普惠共同富裕浙江省

张艳梅,罗雯,陆莉君

(1.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07;2.嘉兴市南湖生态环境监测站,浙江嘉兴314001)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12月12日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为中国降低碳排放继续设定新目标,即“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等庄严承诺。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飞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发展差距和水平越来越低,区域之间整合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在生活质量得以提高,生活便利性得以加强的同时,生活领域的碳排放也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特点。如何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础上,尽量减少碳排放,提高居民生活和消费减排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将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研究命题。

《意见》中指出,要全面推进浙江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全面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探索碳普惠机制有助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和文明健康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这就需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到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的环保活动中来,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 概念阐述

1.1 共同富裕示范区

共同富裕指的是全民共富、全面富裕、共建共富和逐步共富。是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有机相结合,使每个人都能参与其中,都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硕果。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即是在经济社会、人文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地区,进行的一种尝试,是一个要为实现我国国家民族整体共同富裕设立的先行先试试验点,并通过示范区的不断实践,使共同富裕的内涵得到丰富和提升,为探究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并且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必须要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制度依据,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社会发展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进而为全人类所面临的经济发展、两极分化等困难提出中国方案、中国思想。

1.2 碳普惠机制

碳普惠指的是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为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环保行为进行量化处理和赋予一定的社会价值,并且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建立起以政策鼓励、商业激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联系的正向引导机制[1]。碳普惠制核证减排单位是二氧化碳当量,其本质是通过社会范围内公众实践低碳环保行为促进碳减排实现的手段,是大众参与,惠及大众的一种普惠性环保行为,通过日常生活的碳减排参与活动,在得到利益回馈的同时更易直接提高公众的低碳环保意识。

2 浙江省“碳普惠”机制发展政策导向

《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继续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美丽宜居生活环境建设,在政策导向方面给予碳普惠机制建立提供了良好契机。

2.1 建设高水平美丽浙江

将浙江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目标落实落细,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置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探索建设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攻坚战,深化多污染物区域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数智体系和综合应用场景,推进低碳转型立法。

2.2 全面推动社会大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升级

创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效益转化通道,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从浙江省省级视角出发,高标准严要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融入进国家碳交易市场,创新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行为的实现和机制化建立;高标准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产品,深化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全面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挖掘创新绿色低碳行为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将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便利、推动生活质量提高、获得低碳生活实际利益相结合。

3 国内省份碳普惠机制现状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探索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且在北京、广东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已经将碳普惠制纳入到碳交易体系中,推动低碳绿色生活的实现。目前,国内已有广州、南京、无锡、成都、深圳、武汉、北京、抚州等城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碳普惠活动,随着低碳环境理念的深入人心,蚂蚁森林、恒大碳币等第三方平台公司减碳激励机制也针对平台用户纷纷应运而生。广东省“碳普惠制”则覆盖面较大,针对小微企业、城市居民和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碳普惠内容涵盖节能、节水、节气、节电、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分类回收、低碳出行、低碳产品使用、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建立起以政策为导向,实际利益获得为激励的正向引导模式[2]。南京市实施“绿色积分模式”,推出“我的南京”APP 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强大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将南京市民交通出行数据汇总整合在平台之上,市民出行数据和公益植树活动、积分兑换优惠、绿色商城优惠直接挂钩[3]。成都市推出“碳惠天府””,通过设立绿色低碳公益性平台,将居民的绿色出行、垃圾分类、低碳消费等个人日常生活领域以及企业的节能减排低碳生产和碳普惠机制充分连接[4]。无锡市则通过“碳时尚”APP 的投放覆盖,把绿色交通、旧物再利用、低碳消费、垃圾分类等行为和居民得到具体实惠挂钩,对公众参与减碳绿色活动产生了良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3]。

4 浙江省开展碳普惠的工作基础

浙江省充分挖掘发挥省级、市级和基层地区特点和优势,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低碳试点,已有10 个国家级低碳试点和51 个省级低碳(近零碳)试点,形成覆盖城市、城镇、园区、社区、企业的多层级低碳试点体系,详见表1。

表1 浙江省各类低碳试点名单元/t

《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着眼于浙江省发展全局,明确了在“十四五”期间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碳达峰”行动等目标实施及具体规划安排,提出探索碳普惠制度,对于碳普惠尚未有具体的运行机制安排、推广策略、平台搭建、技术支撑、数据导入和实施步骤等,结合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国家战略安排,及浙江省目前低碳试点进展的良好成效和趋势,均体现出浙江省未来将会切实将走高质量的“低碳绿色”发展道路,为浙江省“碳普惠”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条件。

5 浙江省“碳普惠”机制初探

浙江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肩负着“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重大使命。着眼世界趋势、国家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格局,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的气候治理新目标迎来了“重要窗口”期。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为契机,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形成以“碳普惠”为重要抓手的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通过借鉴试点地区的先进做法及全省低碳低点“以点带面”的经验总结,浙江省碳普惠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5.1 开展顶层机制设计

参考国内碳普惠经验,开展浙江省碳普惠机制顶层设计研究,识别浙江特色和实际的碳普惠机制建设关键要素,提出设计方案;开展浙江省碳普惠激励机制研究,拓展公共机构、大型活动、个人碳中和渠道,建立商业激励机制;开展碳普惠机制示范运用场景研究,分析并选定低碳消费领域、燃料替代领域等低碳场景示范建设,明确碳普惠覆盖范围和行为。出台《浙江省碳普惠实施意见》,明确建设思路和主要目标,识别重点任务,形成自上而下的碳普惠管理机制。出台《浙江省碳普惠管理办法》,明确浙江省碳普惠机制运行规则和流程,界定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2 减排项目或行为量化及消纳

碳普惠机制重点关注“小、微、散”碳减排项目,以能源替代示范、林业碳汇和甲烷利用等项目为示范,鼓励分类推进碳减排项目开发,探索碳减排量消纳方式创新。重点推进能源替代、林业碳汇和资源节约等三大类碳减排项目,借鉴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开展不同类型碳减排项目排放因子本地化研究,简化项目碳减排量化方法学。借鉴福建“一元碳汇”和贵州单株碳汇等模式,建立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消纳系统,将碳普惠减排量供应方和碳中和消费方渠道打通,切实推动大型活动、公共机构及个人“碳中和”进程,“碳中和”行为完成后自动出具碳中和证书。借鉴广东省和成都市低碳生活碳普惠方法学,明确个人低碳行为的量化规则,形成全省流通的碳积分。

5.3 搭建碳普惠平台

依托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化应用场景,积极开展全民碳普惠平台建设,开发碳普惠平台APP 或小程序,同时加强和成熟平台,例如支付宝等有效系统对接,加入碳普惠制宣传、低碳行为数据接入、碳账户累计、碳中和、公共服务兑换、商业资源优惠等内容模块,形成累计—兑换(交换)—消费的碳普惠绿色低碳消费闭环。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碳普惠领域数据开放,实现碳普惠数据的互联共享,促进碳普惠机制发展。

5.4 创新低碳运营模式

创新碳普惠绿色低碳消费闭环,建立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商业组织、实体获益相结合的良性可持续化普惠运营模式,打通碳普惠生态产业链。(1)加强碳积分与居民生活关联性,城市交通、公园景点、停车缴费等扩大碳积分兑换机制;(2)建立企业碳积分和排污许可权之间的置换明细和规则,企业可将碳积分和排污许可相打通,进行有偿交易;(3)实施公共机构和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推进近零碳示范工程创建等,促进碳中和的实现;(4)引入市场机制,允许搭建平台植入商业化广告,提升平台“造血”和优化服务能力;(5)创新设立碳积分“盲盒”抽取获得模式,引入创意公司有效创意,针对不同年龄层人群,探讨建立相应碳积分系列,IP 等获得模式,提升各年龄群人员参与感和获惠感,促进碳普惠机制全面铺开、良性发展。

6 总结与展望

随着低碳试点的探索,浙江省建立总体统一碳普惠机制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在碳达峰碳中和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背景下,亟需加快推动全省碳普惠机制建设。浙江碳普惠机制可借鉴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发展已具规模的省份和城市,采取“碳积分”、“碳账户”和“碳汇”等模式为中心创新开展新的累计、兑换、交易和获惠模式。建议浙江省抓紧开展碳普惠顶层设计:(1)出台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确定全省开展碳普惠领导部门、参与主体和覆盖范围;(2)科学统筹制定全省统一碳普惠行为和项目量化体系,将低碳行为和碳积分之间有效打通,并提升碳积分全省流通性和效率;(3)创新商业运营和宣传推广模式策略,建立政府带头,商业机构、金融机构充分参与的长效运营机制,创新丰富碳普惠的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民众、企业最大限度参与到碳普惠机制中,促进机制良性长效运行;(4)充分整合省内大数据能力,建立全省碳普惠信息化数据统一处理平台,相应做好碳普惠机制推广方案、制度、资金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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