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峥
住宅小区是城镇居民日常生活赖以开展的重要空间,营造和谐有序、整洁安全、舒适便民的小区环境是城镇居民享受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的住宅小区也日益增多,可以说,我国居民生活日益迈进“住宅小区化”时代。①住宅小区治理已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其中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处。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高发,各地法院承办的相关案件数量呈递增之势。这不仅给司法工作造成很大压力,也直接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矛盾②,对此,相关立法不断跟进。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专门设置了“物业服务合同”一章,并且明确了此类合同的主要条款,为处理相关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规范依据。③
但是,一概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交由法院依法裁判,并非最佳处理方式。现实中法院本就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加上绝大多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虽然标的额不大,但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在于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对小区物业服务积怨已久,很难通过一次审判就实现当事人息诉服判,上诉、再审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个看似案情简单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也需要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既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又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针对这种情况,可将诉源治理作为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