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青岛城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2016年5月1日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文件,在原有基础上更加精确地规范了增值税的抵扣幅度,规定不动产的增加和缩减以及使用权转移都在增值税的税收涵盖范围内。同时也明确规定不动产税收的会计核算形式,下文针对相关内容展开具体讨论。
如果普通纳税人是在上述国家文件出台之前就已经获取不动产,通过简易征收核算方式就可以完成对应该缴纳税额的计算,也就是以不包含在税收范围内金额的5%作为税收金额收取税款,并且不能以任何形式的进项税来抵扣应该缴纳的税额,所以在办理账务事宜时,需要从应该缴纳税款这一项的关联账户中获取信息。详细的会计核算形式通常表现为下列两种模式:其一针对的是不动产归属地和机构所处地域不同的情形,这时税款缴纳者应该在不动产归属地完成不动产的税款缴纳,也就是以不包含在税收范围内的金额的5%作为税收金额缴纳,在此之后需要在机构所处区域完成申报纳税的事宜。其二针对的是不动产归属地和机构所处地域相同的情形,这时税款缴纳者应该在当地完成不动产的税款缴纳,同样是以不包含在税收范围内金额的5%作为税收金额缴纳,并完成申报纳税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