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丽 邓翡斐 梁 勇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对部分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的报道,未成年人分级处遇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从实践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教育、干预及矫治。不少涉罪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不好好学习,混迹于社会,甚至还实施盗窃、殴打或敲诈他人等违法行为。这些未成年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与矫治,他们往往会成为违法犯罪的潜在人群。罪错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通过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尽可能地及早干预,及时有效地纠正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防止他们继续滑向犯罪的深渊。
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定义不尽相同。日本《少年法》则将其称为“少年非行”,具体分为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和虞犯少年三类。〔1〕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页。美国一些法学家认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包括盗窃财产等犯罪行为,也包括宵禁后待在外边或者酗酒等非法行为,以及违反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各种社会组织规章和社会风俗习惯等不良行为。〔2〕龙丽达:《青少年罪错行为分析与矫治对策探究》,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台湾地区将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称为“少年事件”,指年满1岁不满18岁的人触犯刑罚法令的行为,或者符合法定情形而有触犯刑罚法令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