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杰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且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根据影响范围和对社会危害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将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突发事件[1]。根据当前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中第二项规定可知,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主导,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达到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目的,并同时可为公民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等相关的服务。应急公共文化服务的关键在于“应急性”,即在于应对当下迫切的需要。因此,根据这一特点,可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定义为是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公民基本的文化需求采取相应的紧急服务安排[2]。通过加强对突发事件下公共图书馆的应急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通过不断完善并创新相关的法律制度,可以起到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公共图书馆的应急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文章针对当前公共图书馆立法保障中缺乏相关规定、尚未形成完整体系问题,开展突发事件下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保障研究。
截至目前为止,各地区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文化服务相应的职能在法律上仍然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并且在应急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存在严重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