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琪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除了要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进行社会经济的发展之外,还要根据党的指示与安排做好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实现工作。社会治理模式对于我国社会治安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而要促进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不仅需要相关治理人员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听从政府的指挥与安排,还要对现有社会治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与相关策略的实施,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社会治理更好地进行[1]。
由于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因此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而在基层的社会治理模式上,行政主导的模式与多方治理的模式较为完善,对于社会治理模式的成功实现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
所谓行政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即以政府的管理为治理主导,充分提升街道办事处的监管能力和处理能力,将街道办事处与政府管理结合起来,市场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共同实现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而在这一治理模式中,街道主要是在政府的管理下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从而使得政府的权力逐渐转向到基层的社区管理体系之中。
在社区管理的体系中,主要是由城区管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两大部分组成。其中,街道办事处拥有部分的行政职能,可以直接参与到行政管理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