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双
(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在香港,税务局对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评估被称为“评税”,良好的评税制度、纳税服务意识是香港税收征管中的突出优点。香港实行“先评后税”的方式,来确保纳税人缴纳应缴的税额。纳税评估在国内外应用已较为普遍,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判别、修正的一种手段。香港的“评税”制度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保障。香港税务局的主要工作也是围绕评税展开,评税制度对于每个纳税人而言并不陌生。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发表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香港特区综合排名第一,其中,税收竞争力排名第二,而中国综合排名二十八,税收竞争力排名五十一。香港地区良好的评税机构设置和税收理念值得内地学习。
纳税人每年需要向香港税务局报送相关的利润表、收入表,涉及的税种包括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等。税务局采用计算机系统,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评定,并对不同情况的涉税信息进行回应。对于涉税信息无需调整或者小幅度调整的税项直接发出评税通知书,对于涉税事项需要做出较大调整的,转入评审组进行详细评审,并可对纳税人进行质询,对于纳税人存在逃税可能性的,税务机关可将该评税个案进行实地调查。由于评税个案较多,税务局自2001年4月起采用先评后核的方式,即采用电脑系统甄别出符合预设测试准则的报税表作自动评税,再按一定的准则从自动评税的个案中筛选一定比例的个税供评税人员进行审核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