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领,梁 爽,宋秀平
赛场暴力失范行为是体育运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未能预料的一种社会越轨状况。体育作为国家身体建设、国家军事力量增强的途径,在灾难频发的近代得到部分学者的青睐,然而,在运行中出现的队员闹口角、队员互殴以及殴打裁判等与体育精神相悖情状的赛场暴力失范行为现象时有发生。[1]赛场暴力有狭义与广义之分,[2]本文所指赛场暴力系广义的赛场暴力,即赛场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观众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违背体育规则的身体攻击行为。赛场暴力影响竞技体育自身发展,对体育社会问题的治理提出挑战,不利于体育在身体建设、国家建构等事业方面的“增益”。赛场暴力的治理与防范一直是体育治理当中的重要内容与议题,但其似乎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笔者注意到不仅当代赛场暴力失范行为的相关问题备受学界关注,一些学者还关注到民国时期(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对赛场暴力失范行为的“处治”问题。但略显遗憾的是,相关研究不够系统,部分研究仅仅是将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时的赛场暴力失范行为的发生与治理,作为“污点”证据来证明其时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对于民国时期赛场暴力失范行为“处治”研究,当抱持“历史”态度,通过客观理性的分析与理解,对相关事件进行整合分析,厘清其特点、规律等,从而为处理赛场暴力失范行为和体育治理提供一定的启思,本文正在于以已有的相关研究和史料为基础,试图对这方面进行一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