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丽 /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不能为“混”而“混”,而要站在党和国家的事业高度,以事业合伙人的胸怀格局,“混合”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及其管理团队,以混促改,构建企业治理体系,保持战略规划定力,实现战役战术突破,共同应对发展难题。笔者基于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出国有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提升混改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混改开始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改革步伐加快,力度加大,混改范围逐渐向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拓展,混改层级从子公司层面上升至集团层面,混改的有效性、实施效果变得极为重要。因而,国有企业在混改策划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系统性、整体性,站在党和国家的事业高度,以战略目标为导向,“混”与“改”同步谋划,使“混”促进“改”切实落地。
战略目标是混改的重要起始环节,混改是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实施路径。国企混改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企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视角来看待,不能为了混改而混改。国有企业应站在党和国家的事业高度,首先通过内部资源能力与外部机会的综合分析,提出存在的经营问题,判断持续发展的核心命题与关键驱动力,明确未来发展战略的整体规划,然后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制定相应的混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