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洋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保密管理不仅是国家常态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更是非常态行政法律秩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课题。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论从保障国家秘密的角度,还是从提高应急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角度,都需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密方针、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框架性的界定,为了更细致、有效的开展保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月17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的划分、国家秘密范围和密级的制定、涉密单位、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细化了在保密落实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办法。各行业在该两部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工作,完善出台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规定》、《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