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敏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 贵阳 550002)
绿色金融一词源于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是一项集金融创新发展与环境保护于一体的新型金融门类。“绿色金融”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即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治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新方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1]绿色金融相比较于普通金融的区别是加入了绿色准入标准,其借贷与投资的对象都是绿色项目,借贷与投资环节是绿色金融的初级阶段,而金融的深度发展是在大型环保企业的金融保障体系之下,因法律规制的适时控制而使得重要环保产业的资金链获得稳定发展。
面对当前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且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包括两个层面:金融业自身保持着绿色节约理念与健康发展模式,同时拥有为相关环保产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产业发展能力。绿色金融的发展进程主要体现在金融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时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宗旨,从环保与治理污染的角度通过金融手段吸收社会各界的资本或者资源,实现经济发展与绿色生态发展的共同成长。其产品类型始终考虑以环保的角度调整金融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正确评估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并挖掘出合适的环保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