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云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消费渠道和丰富的购物平台,但方便快捷的背后也存在着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风险。消费者在互联网消费的过程中,会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以供商家核实消费者真实身份,确保双方交易安全,但在消费者信息保护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消费者信息泄露,甚至出现恶意售卖消费者信息的情况,这样既扰乱了互联网消费市场的秩序,也给消费者维护个人权益造成了困境。基于此,完善民商法制度迫在眉睫,从多方面增进对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关注,不断健全消费者信息权相关法律,切实做到维护消费者信息权。
消费者信息包括消费者的直接信息和间接信息,直接信息包括消费者个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间接信息主要是指依据消费者基本信息能够查询到的和消费者相关的消费记录信息、交通信息、通信信息等多方面的信息。法律严明保护消费者信息权,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侵害公民的消费信息权。消费者信息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共同权益,一方面消费者信息权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保护,保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安全地位,能够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真实可靠的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消费者信息权保障消费者的相关信息不被泄露,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