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策略研究

2021-11-24 11:48
法制博览 2021年12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化居民

李 艳

(辽宁警察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6)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社区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组织域。城市社区不仅拥有生活服务、文化学习、经济交流等功能,还是当前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比如,在当今形势下人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因此人们对社区治安有了更高的要求[1]。由于我国城市化起步较晚,因此如何解决城市社区治理当中多方利益诉求的矛盾,如何解决社区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阻碍,是当前社区治理法治化进程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社区被赋予的法律功能

(一)开展普法宣传

城市社区的一个法律功能是作为最基层的单位向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通过设置法制宣传栏、建立法律咨询志愿者岗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讲座等方式,提高整个社区法律文明。

(二)法律维权服务

城市社区的法律功能还包括在基层进行的法律维权服务,在社区内部居民发生纠纷时,社区可以通过邀请律师或法律志愿者的方式,为社区内部的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进行自身权益维护,促进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三)调解社区纠纷

调解纠纷是城市社区法律功能的最重要部分。在现代化城市社区的建设过程中,考虑到了要多渠道、多元化地化解各种纠纷,使社会风险有效防控。

二、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中出现的问题

(一)对法律进行选择性的运用

法律是用来维护公平和正义、捍卫合法权益的武器。而现阶段在城市社区法治化治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社区空间的参与者在运用法律时,只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进行运用,对自己利益不利的法律进行回避的问题。[2]比如城市社区内的业主在进行维权时,有的会通过正当法律渠道进行解决,有的则选择在社区闹事或散布谣言的方式,严重恶化社区环境,造成治理的恶性循环,影响了正常的城市社区秩序。而有些社区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也有只维护自身管理利益,或者只维护一小部分人的利益的情况。例如在社区治理当中常见的住房改建这一问题中,社区往往只注重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在进行拆迁补贴的环节产生分配不均的情况。当居民反映诉求时,只选择运用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款来进行辩护。

(二)只信信访却不信法

随着社会法治建设脚步的加快,我国基层信访制度的建立已经越来越完善,但是信访制度的建立初衷是方便基层群众将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信息传递给管理人员。而现阶段群众无论遇到什么矛盾都要进行信访,甚至对法院的判决不满也要进行信访,而不是通过更有效的法律手段来解决。而且有些居民认为只要与社区管理部门“耍赖皮”“磨时间”,管理部门就会满足自己的一些无理需求,认为这样的“信访”方式比法律手段更加有用,因此习惯了与社区管理部门长期周旋。这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社区法治治理体系建设的还不够完善,且在社区治理当中的司法程序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导致了社区居民对社区法治治理所抱有的信心不大。普通的老百姓在用法律进行维权的过程中,维权的门槛较高,且维权的流程较为复杂和漫长,通过法律来维权的成本较高且效率较低。因此这种缺乏法律信仰的现状也是我国现阶段进行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中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

(三)法治与德治边界不清

众所周知,在管理过程中,法治与德治虽然相互联系,但二者有明确的区别。法律手段是对人道德的硬性约束,而德治是一种人性化的调节手段。[3]在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虽然应该多采取人性化的德治措施,但是也要注重以法治措施作为安全底线,然而在现阶段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法治与德治概念混淆不清,运用不当的情况。例如,在社区邻里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发生的口角和争吵可以通过沟通调节化干戈为玉帛,在这一过程中运用德治是十分恰当的,可以避免两家对簿公堂的尴尬。但当情况产生恶化,例如楼下因为忍受不了楼上的噪音而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时,就需要采取法制手段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惩。如果不分情况,盲目的选择治理方式,很可能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伤害邻里之间的关系,反倒使邻里之间积怨越来越深。

三、社区治理法治化的途径探析

(一)完善社区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社区治理参与主体趋利避害的运用法律这一现象,只顾自己谋取利益而伤害群众利益,严重阻碍了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因此在现阶段的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着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不良行为。首先,社区治理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要充分结合现阶段社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合当前的治理需要,要结合当前时代和社会环境的发展适当地作出调整。其次,在对社区治理法律法规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和社区管理人员的意见,避免法律条文的假大空,还要根据实际问题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这样才能使民众信赖,使执法人员有效适用,真正地使法律法规发挥实际作用。最后,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有选择性的应用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条文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促进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公平公正。

(二)培养和发展高素质的社会治理队伍

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离不开高素质的社区治理人员。高素质的社区治理队伍能有效地适用法律将社区治理的效果发挥到最大。因此,要想推动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进程,首先在社区治理人员的选择上,要选择懂法、知法,具有管理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综合素质的优秀人员。其次,也要对现阶段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一套完善的体系,在管理上,以党的领导为主,树立公平、正义、法治、廉洁的社区治理理念,建立协商治理,以为民服务为主的多元治理模式。在培训上,充分引导管理人员学习新的社区治理方法,了解当前社区治理发展的新趋势,引进社区治理的新技术和新手段,用科技手段建立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网络平台。最后,要在整体上促进各地区社区治理的经验交流,及时发现我国社区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更新和调整我国社区治理法治化理念和方法。

(三)增强居民法治意识和管理者依法办事能力

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不是单方面的改变,而是居民与管理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只有一方面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使社区治理主体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使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体系更加完善。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社区居民了解到法治所能为他们提供的服务范围、法治给他们利益带来的保护,使居民越来越多的尝试用法律手段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还要在居民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尽量简化法治服务程序,使居民不再对社区治理法治化产生畏难情绪。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效率,让居民切实看到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带来的效果。社区工作人员内部应该建立依法办事的考核体系,设置依法办事监督管理机构,严厉杜绝干部“决策不依法”“选择性用法”“办事不守法”等一系列现象。只有促进居民对法治的理解,树立居民对社区治理法治化的信心,才能进一步促进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良性建设。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文化、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素质越来越高,人们解决问题的方式早已脱离原始的暴力沟通,越来越多的依靠法律进行公平的仲裁。而社区治理作为社会管理的最基层单位,它的法治化进程影响着整个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建设。[4]因此,社区治理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法治化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从而更好地建设和谐社区、法治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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