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素梅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湖北 武汉 430000)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是指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对赌协议产生于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信息的不对称。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方常常为专业的投资机构,投资方往往跨行业、多行业投资,不能在被投资企业管理中发挥实质作用。故信息不对称常使投资方占有不利地位,为平衡投资资金的投资方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形,设定对赌条款,规范被投资公司原股东权利义务,设置信息公开条款触发股权收购条件已成为对赌协议的同性条款,使投资方对目标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状况、股权组成等运营运状况有全面的了解。
第二,激励。
被投资企业往往为医药、光电等高科技企业,其核心技术、服务一般由被投资企业创始股东掌握。为了激励被投资企业创始股东为被投资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达到被投资企业盈利,甚至上市的目的,对赌协议往往会设置激励条款,一方面,有利于被投资企业在资本和技术的加持下的顺利成长;另一方面,如果被投资企业成长成功,投资方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分红,甚至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