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侠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近些年来,低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重视和担心。越来越多的低龄未成年犯罪人在犯下严重的罪行之后却因为年纪小、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脱了刑事处罚。比如2016年某地11岁男孩将7岁女孩在家中杀害,事后照常上课玩耍;2018年某地12岁的吴某由于不服母亲的管束,持刀砍死母亲。诸如此类未成年人犯罪,在社会中屡见不鲜,却都是因未达负刑事责任年龄而做无罪处理。
现在的孩子比起二十年前的孩子更早发育和接受教育,往往也更早地形成自己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孩子初次实施犯罪的年龄也与以往相比在逐渐降低,然而刚性的刑法还是一成不变,这就导致了很多实施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逃脱了刑事处罚,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不满和惶恐。公众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日益高涨,受害者的公平正义需要维护。在社会舆论的声波中,迎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然而关于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界发出了两种声音——支持与反对。
其一,支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未成年人心理逐渐早熟。根据法制日报的调查,即便是十余年前的21世纪初犯罪年龄都比90年代平均降低了2-3岁,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约280%,其中10-13岁低龄犯罪占了未成年犯罪的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