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瑞清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1103)
新准则和旧准则对租赁的定义都是一种合同或者协议,内容是出租人让渡资产的使用权给承租人来获取对价。无论基于新准则还是旧准则,经营租赁与购买服务都是基于合同发生的业务行为,而且会计处理方式相近。但是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租赁行为(除豁免情形)与购买服务的会计处理有了很大差异。因此,如何对租赁业务进行识别以及租赁的分拆与合并原则尤为重要,新准则对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进行了完善,这是旧准则中没有提及的。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承租人而言,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统一采用与融资租赁类似的使用权模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进行摊销,确认利息费用。可以看出,对承租人来说,原来的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则与新准则相似。这种做法将之前名为经营租赁实为表外融资的业务纳入表内核算,将经营租赁对应的资产负债体现了出来,客观地反映了承租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增强了不同公司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一方面有助于公司管理层更加准确地识别自身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