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 杭州 310051)
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保留了检察机关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明确检察机关管辖范围为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等14个罪名。为了切实履行侦查职能,检察机关首要是解决案件来源问题,然而由于多种因素,侦查实践中检察人员在犯罪线索收集上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从当前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实践来看,内部业务部门移送线索成案较少,而外单位移送和侦查员自行发现线索成案较多,如监察委、公安机关等外单位移送成案较多。
犯罪暴露程度对侦查效果具有直接影响,从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移送的线索来看,不仅数量少,而且即便有少量线索,成案的价值也不高。还存在一部分可以成案的线索应当移送没有移送,导致案源流失。能够成案的主要集中在刑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已完全暴露的案件线索。
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收集线索的途径主要有审查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当前业务部门移送的线索绝大多数来源于审查卷宗材料,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深挖线索的情况很少。
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移送的线索,需要多层审批,违背线索移送规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查工作。在多个移送环节中,只要有一人认为线索无须移送,就会直接终结线索的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