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为实现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我国进行了推行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探索,检察机关还进行了检察官专业化人才培养、捕诉一体模式办案等改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以在案事实……2019年12月适用率达83.1%,量刑建议采纳率79.8%”。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已经达到相当大的比重。
速裁程序的适用也成了令人瞩目的亮点,对于当事人来说,速裁程序大幅减少了审限,让当事人诉累减轻,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及大幅减少基准刑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更倾向于认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使审查起诉、审判环节更为流畅,也使被害人被侵害的法益得以有效救济。对于司法机关办案人来说,虽然适用速裁程序审查审理期限较短,制造了一定的办案压力,但速裁程序在工作总量上为司法工作人员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
虽然近年来刑事诉讼效率有了明显提升,但现有刑事诉讼流程仍然存在着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流程模式属于“流水作业模式”,具体来说,对于普通刑事案件,一般经历报案-立案-侦查-审查逮捕-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环节,最主要的环节是侦查、起诉、审判,在这三个环节中,公检法三机关分别为环节的主导者,其他机关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