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网络犯罪中电子数据证据面临的挑战

2021-11-24 15:35:57商箭
法制博览 2021年10期

商 箭

(湖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6)

互联网快速发展,为人类带来价值和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安全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网络对个人计算机或者信息进行攻击,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盗窃、洗钱或者诈骗等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统计,近年来网络犯罪以40%的速度在增长,2020年达到了54%,网络犯罪模块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增加了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难度。电子数据证据是打击犯罪最有利的证据,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然而由于电子数据证据主要依赖于光信号和磁信号存储在电子介质上,一旦原始存储介质或提取的数据信息遭受破坏,则会破坏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犯罪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程序、收集规则、鉴真规则,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有效性。

一、电子数据证据概述

电子数据指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数据,其原始介质主要包括光盘、硬盘、存储卡、U盘、磁盘等各种电子设备,数据内容与载体可以分离,并可以复制到其他载体之中。由此可以得出电子证据以数字化的方式存在,不固定依附特定载体,并可以多次原样复制的基本特点。电子数据证据可以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是文字系统形成的文件,主要由文字、标点、表格、符号以及各种编码文本构成基本要素。第二类是图形系统形成的文件,计算机系统辅助设计或者辅助制造的图形软件形成的图形证据,通过图形可以让人了解到非连续性数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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