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江
(都昌县财政局,江西 九江 332600)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于1996年在上海开始试点改革。为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发展,我国颁布并多次改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推动了我国政府采购规范化、效率化发展的进程。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增长,政府采购的形式和内容也不断增加。同时,政府采购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也更加复杂,政府采购资金出现了更多的潜在风险,这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效率低下。
政府采购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它指各级国家机关、职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判断标准可以大致划分为4个方面,即采购主体是不是符合规范,采购资金是不是财政资金,采购标的是不是在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采购项目属性的特点。
政府采购一般具有以下5个特征。
第一,采购主体具有特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定义,对政府采购的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些组织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它们也让政府采购与其他企业采购有了最基本的区别和特征。
第二,采购资金的公共性。政府采购资金一般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它是需要被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因此政府采购资金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