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思萌
(江汉大学,武汉 4300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一要求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是社会治理理念、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一系列新概念。由此,社会管理开始了向社会治理过渡的进程,社会治理的概念逐渐成为主流。
国家治理落实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就是市域社会治理,它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位,也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城乡融合的基础。市域社会治理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多种主体形式为载体,以公共服务为核心,以社会质量为关键,追求城乡社会均衡发展。协商民主同样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参与治理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