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梅
(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四川 成都 610016)
自2021年1月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须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统一采用使用权资产模型,除短期租赁(指合同租赁期加合理预计续租期小于1年的)和和低价值租赁(指租入全新状态资产价值较低的)可运用简化方法外,其余需通过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财务费用等进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核算计量。
C公司作为一家在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同时上市的企业,新租赁准则执行前的租赁方式大多是经营租赁,除一次性支付超过一年租金的项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按月摊销计入费用外,大多是在支付租金时再计入租赁费用成本,损益核算不均衡。从2019年1月正式施行了新租赁准则,租赁资产的管理和租金的支付完全分开,在租赁期内每月将租赁资产的折旧计入成本,更准确核算损益,报表披露信息也更全面更透明。但是,因前期准备不充分、数据录入不准确、处理不规范等造成了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改进。
C公司为全国型财产保险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广,存在大量的网点租赁房产,分布在省、市、县、乡镇等不同地方,租赁合同数量大,近三年平均年在租合同超千个,故在实施新租赁准则后采取了系统化管理方式。一是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