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菊
(贵阳学院,贵州 贵阳 550081)
我国专家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含义主要有:第一,经济法主体由于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的后果即经济法责任。第二,人们在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之后需付出的代价即经济法责任。第三,经济法主体在违反其法定义务或行使权力不当情况下需承担的后果即经济法责任。第四,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不能将经济法责任称为“经济法律责任”或“经济法律”,需对“经济法责任”进行分析。
法律责任形式分为多种类型,专家学者主要持以下观点:首先,三大责任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其次,四大责任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最后,六大责任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诉讼责任及国家赔偿责任。经济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律,因此需加强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涉及经济和法律相融合的框架、经济法规框架、复合法益框架、对比框架等多种框架结构。主体—行为—责任框架及法律关系框架已被应用到经济法中。
在经济法体系中,经济法责任具有承前启后的效果,是保证经济法实体程序有效结合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需保证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性,需建立健全经济法责任机制,制定完善经济法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