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梅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新时代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路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理念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学生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土壤中的儒家“厌讼”思想,使得一些非制度化的、以儒家价值为标准的商议与调解成为主要纠纷解决形式,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一直持续至今。在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处理矛盾和纠纷中一直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意味着法社会学在中国法律文化土壤中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空间。对于法社会学视野下开展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研究而言,建立中国特色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体系有助于立足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这种特殊环境,推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和法律制度完善。
根据法社会学理论,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是学生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学生管理工作负责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具有抵触性、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