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潇 王 鑫
(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陕西 西安 710000)
工资,又称薪金,广义的工资,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狭义的工资,则仅指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或称标准工资)[1]。
工资是劳动者给付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具有如下特征: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获得的劳动报酬;2.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物质补偿;3.工资金额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工资必须以法定形式支付,即一般只能通过货币形式支付[2]。
工资从其性质上来讲,并不是“铁板一块”的,而是有很多参考因素。因为工资作为劳动者给付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必然同劳动力的质量结构、支出状况、使用效果等因素有关,即工资取决于多种因素,各个因素都有其质和量的特殊性[3],而且各个因素之间还有内在的关联性和逻辑性,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后,才最终体现为工资。
虽然我国并无统一的“工资法”,工资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效力层级、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中[4],但综合来说,就法律形式而言,我国的工资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基本工资,即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这是工资额最基础的组成部分,也是必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