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明
(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合同,白合同是指经过招标投标备案后的合同,黑合同则是实际履行的合同。[1]
黑白合同的标准的确定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认定黑白合同的前提是具有符合要求的招标形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对招标方式的规定,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向不特定对象发出招标公告,择优率更高。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向特定对象发出,在专业性较强等特殊项目上能发挥独特优势。由此可见,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符合形式要求的招标形式。只要建设工程项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形式要求,就不能适用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那么也就无法认定为黑白合同。(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同是认定黑白合同的关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对黑白合同的认定做出了规定,即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认定为黑合同。招标投标法释义中对实质性内容不同的黑白合同的危害进行了阐述,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黑白合同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初衷,整个招投标活动的意义不复存在。所以,认定黑白合同,重要的是如何界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应涉及以下几方面:项目性质、工程价款、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同时应考虑到该变化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力以及以是否超过备案合同的1/5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