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慧敏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116)
当前,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二是国有企业外部监督管理。然而无论是内部监督管理还是外部监督管理,目前都存在一些问题,这显然不利于完备的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降低了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为此,国有企业必须做好对监督管理问题的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对应的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优化与完善国资国企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与效果。
首先,落实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国有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国有企业性质较为特殊,改革之前国有企业是国有性质这一点毫无疑问,改革之后,虽然国企中进入了一些外来资本,但国有资产仍然占据主导,因此其性质仍然是国有性质,这要求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需要接受来自国家、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管是通过内部监督手段还是外部监督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都能保证能够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避免后期出现更多的问题。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充足的时间分析问题,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保障国有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其次,落实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工作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