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
(吴江兴瑞仁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苏州 215200)
从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沿革来看,国家相关部门非常重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2008年就开始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用政策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资金,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
2015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三部委”)又联合发布了财税〔2015〕11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5〕97号公告,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并对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分摊方法、特殊收入的扣减、辅助账设置及后续管理与核查要求进行了明确。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7〕40号公告,对人员人工费用范围、研发与经营共用费用的分配方法、特殊收入扣减、研发失败能否加计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2018年,三部委联合发布了财税〔2018〕64号文和财税〔2018〕99号文,明确了委托境外研发活动费用事宜,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之前的50%提升至75%。
总体而言,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法律为准绳、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地方规章制度为执行准则的多层次体系,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部门监管提供了依据。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23号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