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中容易忽略的消防问题

2021-11-24 12:20张朝芳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共用消防车分区

张朝芳

【摘要】近年来,建筑工程规模逐渐扩大,建筑类别也日趋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并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如何保证建筑安全的防火要求,同时不对规范过度解读,造成资源浪费,是设计人员应该重视的问题。本文通过结合规范内容以及实践经验对消防设计中的几点容易忽略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与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设计审查【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由于现在建筑工程的复杂性,以及各个地方的特殊性,在消防设计中套用规范条文的时候,总会出现不太适用的情况,本文就针对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的最远距离的控制要求、安全出口的借用与共用的特殊情况,剪刀楼梯间在多层公建中的应用、消防电梯的设置以及防烟系统中存在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1、消防车道

1.1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

实际工程中,总平面布置图需在图中标注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并在总图说明中做相应表述,而规范中仅对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提出了要求,那么在总图设计中,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即是消防车转弯半径呢?其实不然,具体换算公示可参考《车规》中“机动车转弯半径”和“机动车道转弯半径”对应关系进行转换计算。而部分设计人员在实际工程中遵循消防部分从严设计的原则,将两者等同对待,从而增大了总图设计中道路的转弯半径,挤压了人员活动广场或公共绿地的面积,在用地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此类问题就会显得比较突出。一般来说,消防车宽约为2.0~2.55m(大型消防车可按2.5m确定,小型消防车可按2.0m确定),那么通过计算公式可知,消防车转弯半径减去消防车的车宽即可大概算出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在这种算法中故意忽略的机动车与道牙的安全距离(0.5m)也给我们估算留出了富余,那么我们在总平面布置图绘制消防道路,标注转弯半径时就有依据了。在总平面图设计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车行道较宽,而车行道同时兼顾消防车通行时,可采用作图法,即在总平面图中用虚线示意出消防车道的范围,并通过上述计算公示论证消防车转弯半径满足要求,这种图示法同时也可避免将车行道转弯半径的无谓增大。

1.2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的最远距离的控制要求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的最近距离的控制要求,规范中已明确为不宜小于5米,而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的最远距离的控制要求规范中并没有相应表述。实际工程中,设计人员对此掌握的情况不一,部分项目的设计审查也未做强制要求。那么我们依据什么来进行设计呢?是否对规范没有要求设计消防车道的建筑可以忽略这个问题呢?针对这个问题,部分消防专家建议参考消防扑救场地的要求进行设计,个人认为这样稍显严格,建议设计人员还是应参考地标规定,例如浙江省、海南省等地标的技术指南均有详细的论述,其他地区也可作为参考依据。

2、借用安全出口

2.1借用安全出口的概念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平面布置及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制,个别防火分区疏散宽度不够或疏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这时就需要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2.2借用安全出口设计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1)《建规》明确规定借用安全出口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及防火墙分隔,但在实际工程中,设计人员未考虑到借用的情况,直接按照连通口设计,采用甲级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相结合的形式,从而降低了消防設计的安全性,这种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

(2)《建规》明确规定了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宽度的要求,但对于本防火分区设计疏散宽度满足计算,仅借用疏散距离的要求却未明确。结合消防规范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安全出口的布置更加合理,故需将本防火分区疏散口覆盖不到的区域面积统计出来,通过相应的计算原则折算成人数,按规范要求借到相邻分区,也就是相邻分区需在满足本防火分区疏散宽度的前提下增加这部分疏散宽度。

(3)《建规》中关于借用安全出口的表述中未涉及汽车库的内容,由于汽车库使用人员较少,所以《车规》中规定了车库的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为定值(1.1m),也就说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宽度为定值,那么只剩一种情况,就是疏散距离不够,由于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远大于1000m2,那么依据规范在本防火分区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距离的。这一点在浙江省的地标中已有明确规定,其他地区可参考执行。但需注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只有一部疏散楼梯时,不得利用防火分区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共用安全出口

3.1共用安全出口(共用疏散楼梯)的可能性及应用原则:

共用安全出口是借用安全出口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直接开在了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间或前室墙上。通常消防设计只会考虑建筑物内一处火灾的情况,那么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部疏散楼梯,原则上是可行的。但规范中未涉及共用疏散楼梯的相关内容,而是为了避免人员集中拥堵,要求人员通过相邻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进入相邻防火分区后,经过缓冲,再通过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内的疏散楼梯疏散,也就是上述借用安全出口的情况。但如果是设备用房,除了检修人员,平时没有人员使用,安全性较高,故实际工程中设备用房包括汽车库都是可以共用疏散楼梯的,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共用疏散楼梯间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提高消防安全性。

(3)共用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包括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两个防火分区进入该楼梯间的所需净宽度之和。

(4)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4、消防电梯

4.1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建规》规定“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并对可不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做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一些有争议的情况。

4.2消防电梯设置有争议的情况

(1)地下汽车库是否需单独设置消防电梯呢?《建规》规定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但此规定是否适用于地下汽车库,在条文及条文解释中均未明确。目前各地普遍的执行情况为地下汽车库应执行《车规》,而《车规》中并没有地下汽车库需设置消防电梯的相关要求,故设计人员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是不需要给地下汽车库单独设置消防电梯的,但是地上建筑已设置消防电梯的除外。但由于此条为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需和当地审查所进行沟通后明确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2)相邻防火分区是否可共用消防电梯呢?根据规范,相邻防火分区共用消防电梯的做法原则上是不可取的。但是实际工程设计中,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等人员较少,火灾危险性较低的防火分区,当受到首层建筑平面布置等因素的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确有困难时,可参考国家标准管理组的公津建字【2015】2017号回函的相关内容,共用消防电梯,但应分别设置前室,消防电梯采用贯通梯,前室设置甲级防火门。

5、剪刀楼梯

5.1剪刀楼梯的基本概念及要求

剪刀楼梯,是指两部独立楼梯位于同一楼梯间,垂直方向叠交,从两个方向分别进入并用防火隔墙隔离的疏散楼梯。根据《建规》要求,剪刀楼梯仅在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建中可以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同时由于两个安全出口较近,疏散时人流向一个方向集中,故规范也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5.2剪刀楼梯的规范争议

《建规》中关于剪刀楼梯间的表述仅针对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而对于多层公建未有提及,那么多层公建是否可以设置剪刀楼梯,又应该遵循什么原则设置呢?比如多层公建是否可参照高层公建要求设置剪刀楼梯(《建规》5.5.10条)呢?结论是可以的。多层建筑相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安全性较高,按照高层公建要求设置剪刀楼梯并作为两个安全出口显然是可以的。但是除满足上述要求的其他公共建筑设置剪刀楼梯间时仅可用来增加疏散宽度,不能视为两个安全出口。比较常见的是商场建筑,各地方均默认按此执行。

6、防烟系统中外窗的设置要求

现行防排烟规范对于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疏散楼梯间,不管封闭楼梯间亦或防烟楼梯间,均应按照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并对可开启外窗的位置(最高部位)和面积要求(2.0m2)均做了严格的规定。但自从规范实施以来,由于规范出台不久,所以在设计审查时,审查人员对于规范的松紧程度掌握不一,会出现这个项目没有问题,但另一个项目却被提出强条的情况出现。尤其对于规范中提及的“最高部位”存在争议。比如疏散楼梯上至屋面,在出屋面层设置手动开启高度的外窗,同样的做法一个项目顺利通过外审,一个项目要求修改至梁下位置,需要增设消防联动或者手摇装置。本人认为,疏散楼梯已经上至屋面,从方便操作的角度来说,设置在人员可手动开启的高度即是最高部位,设置手摇或者消防联动,会不方便使用和增加造价,得不偿失。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疏散至室外,“最高部位”也有争议,是在地下一层到首层的休息平台以上开窗即可,还是需要在建筑首层的最高部位,即首层梁下设置。在石家庄某个项目中,当地的审查机构是要求在建筑首层的最高部位设置的,而在川渝地区的地标中是明确规定可以在休息平台以上开窗的。由此可见各地要求是不统一的,对规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

另外存在争议的是规范中可开启外窗面积2.0m2是否包含最高部位的1m2外窗面积。在规范图示中,最高部位的1m2外窗是单独标注的,并未含在以下五层的2m2外窗的面积中,给设计人员造成误导,认为最高部位的外窗面积是排除在外窗总面积的,对于一些层数较少的建筑,无形中增加了设计难度。而在川渝地区的地标中明确了最高部位的1m2可开启外窗是可以计入外窗总面积的。

综上所述,防排烟规范实施时间较短,规范中某些条文和图示不尽详细,所以设计人员需要具体项目具体对待,灵活掌握,有效沟通,同时注意地方标准的要求,做到有据可依,合理设计。

结语:

以上几点均为现行消防设计及消防审查中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设计人员需結合实际工程特点与地方规范相结合,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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